编辑: yyy888555 | 2014-0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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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 招标人 名称:重庆市环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人和黄山大道东段174号 联系人:龚老师 联系
电话:023-67886869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黔江区城西八路226号联系人: 张老师
电话: 023-79231008 1.1.4 项目名称 黔江餐厨垃圾处理工程污水处理车间及附属设备土建工程 1.1.5 建设地点 黔江区正阳街道团结居委一组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业主自筹,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项目经审查合格的施工设计图图纸上所示的全部工程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1.3.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凡实行 三证合一 、 一照一码 登记模式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换发营业执照的企业,提供由工商部门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具备 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 三类人员 )具备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 三类人员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三类人员不得交叉兼任. 2.财务要求:
2016 年度财务不亏损. 提供
2016 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复印件). 3.业绩要求: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年,有与招标项目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业绩
1 个(须提供每项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提供的业绩金额须达到招标限价80%及以上). 4.信誉要求: (1)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投标人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判定犯行贿罪的,在其相关文件规定的期限⑴内不得参与投标.若中标后,经招标人查询发现中标人单位或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事实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2)不存在处于被重庆市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内的情形. (3)所有参与招投标的黔江本地施工企业必须持有注册所在地黔江区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支付农民工工资诚信证明文书.除黔江区外的投标施工企业,需具备注册所在地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支付农民工工资诚信证明文书. 注:
1、由投标单位自行声明,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将对投标单位进行核查,一经查实,声明与实际不符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主动到企业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查询其是否有行贿犯罪纪录,投标人收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后,须将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招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到当地检察机关查询前三名中标候选人有无行贿记录,并纳入招投标存档资料档案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