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4-09-14 |
1 西峡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
13 内乡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
28 淅川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
46 桐柏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
58 信阳市负忧抑氐闵δ芮底既敫好媲宓(试行)
75 罗山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
83 光山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
100 卢氏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 卢氏县位于伏牛山水源涵养型生态功能区.
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6门类15大类24中类36小类.其中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1门类2大类3中类3小类,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6门类13大类21中类33小类.
一、负面清单编制的总体原则和要求
1、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
2、清单所列产业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地方性相关规划、意见、方案中已经明确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作为底线,从严提出需要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 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以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要求一致的,所涉及的产业不再在清单中重复列出.
3、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必须遵守,有关要求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清单所列产业的规模(或产量)、布局(或范围)、生产工艺(或装置)、清洁生产水平等管控要求,均按照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依据《指导目录》和各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规划及产业准入政策等,从严制定.
4、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5、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按照《卢氏县畜禽禁养区限养区调整方案》(卢政办〔2016〕186号)划定的范围执行,禁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规定的时限依法关闭或搬迁,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6、 本行政区域内金属矿采选业涉及的湖泊、水库保护区范围,饮用水水源按照环保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执行,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二、负面清单 序号 门类(代码及名称) 大类(代码及名称) 中类(代码及名称) 小类(代码及名称) 产业存在状况 管控要求
一、限制类
1 A 农、林、牧、渔业
01 农业 现有一般产业 1.禁止25度以上坡地垦殖. 2.25度以上坡耕地于2020年12月31日前退耕还林还草.老灌河、淇河、洛河等重要水源地保护区一级水功能区划中规定的保护区、保留区迎水面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退耕还林还草. 3.禁止毁林开垦、烧山开垦. 4.减少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