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4-09-19 |
(八)投标保证金:根据《江西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由省级财政部门指定 非税收入专户 代收代付,供应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时须一次性交纳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有效期一年.在有效期内参与全省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不需另行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审核通过的供应商请尽快交纳投标保证金,并携带转账凭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至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南昌市孺子路47号)办理确认手续.未交纳投标保证金及办理确认手续之前将无法参与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
(九)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2014年4月29日下午15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梅江镇翠微广场北路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二楼),届时请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CA数字证书和纸质投标文件出席开标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CA证书时间为准.
(十)已上传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此次投标,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放弃此次投标.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采购单位: 宁都县供水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训明 办公地址: 宁都县翠微东路18号邮编:
342800 联系人及
电话: 杨运生
13707972130 代理机构: 江西骏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慧办公地址: 宁都县登峰大道登峰一期14栋5楼邮编:
342800 联系人及
电话: 蔡丽华
13576746582 二0 一四 年四月一日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1.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取 公开 招标方式. 2.定义 2.1 招标人 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即 宁都县供水公司 . 2.2 招标代理机构 系指 江西骏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2.3 投标人 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2本项目的采购代理费和综合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全额缴入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 3.2.1采购代理费实行分段累加计算,按计价格【2002】1980号和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比选下浮比例计取. 3.2.2综合服务费按宁价发【2013】12号文件规定的费率即中标价的1.5‰计取,请各投标人在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4、合格的投标人 4.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设备及服务的,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制造商(或供货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4.
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4.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3.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4.3.2母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3.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
4、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