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4-09-23 |
联合体谈判的,必须提供各方签订的共同谈判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谈判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谈判,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谈判;
联合体谈判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谈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 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
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 对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报价产品中仅有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则按所报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予以扣除.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谈判,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可由多家代理商参加竞争,但只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是指关于产品的所有信息完全相同. 谈判文件的解释权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所有.
(二)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构成 要求提供的服务、谈判过程和合同条件在谈判文件中均应有说明.谈判文件包括: 谈判邀请;
谈判须知;
用户需求;
合同范本;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如有). 报价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报价人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谈判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报价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谈判响应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或被确定为响应无效. 谈判文件的澄清 15.1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报价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前通知招标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报价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招标采购单位将组织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谈判文件的潜在报价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5.2报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谈判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招标采购单位将视其为无异议.对谈判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谈判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报价人. 谈判文件的修改 16.1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报价人提出的疑问时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修改的,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 16.2 谈判文件的修改内容是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潜在报价人,并对潜在报价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报价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确认.如在24小时之内无书面回复则视为同意修改内容,并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16.3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详见谈判须知前附表第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