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4-09-24

4 评价指标体系 4.1 指标选取说明 本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清洁生产的原则要求和指标的可度量性,进行指标选取.根据评价指标的性质,可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种. 定量指标选取了有代表性的、能反映 节能 、 降耗 、 减污 和 增效 等有关清洁生产最终目标的指标,综合考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状况和企业清洁生产程度.定性指标根据国家有关推行清洁生产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规定以及行业发展规划选取,用于考核企业对有关政策法规的符合性及其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情况. 4.2 指标基准值及其说明 在定量评价指标中,以单位合成和标准品为考核对象,应用中根据实际产品的厚度、宽幅折算为合成革标准品数据,各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基准.本评价指标体系确定各定量评价指标的评价基准值的依据是:凡国家或行业在有关政策、规划等文件中对该项指标已有明确要求的就执行国家要求的数值;

凡国家或行业对该项指标尚无明确要求的,则根据国内合成革企业近年来清洁生产所实际达到的水平确定I级基准值、Ⅱ级基准值、Ⅲ级基准值. 在定性评价指标中,衡量该项指标是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按 是 或 否 两种选择来评定. 4.3 指标体系 合成革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评价指标、评价基准值和权重值见表1. 表1 合成革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框架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序号 指标项 一级指标权重值 指标项 单位 分权重值 Ⅰ级基准值 Ⅱ级基准值 Ⅲ级基准值

1 生产工艺及装备指标 0.25 工艺 类型 干法PU /

12 1.基于水性树脂的干法制造工艺 2.基于TPU树脂或无溶剂树脂的合成革制造工艺 1.采用油性树脂―水性树脂结合工艺或TPU树脂-水性树脂结合工艺 2.干法工艺中的粘接层树脂建议全部使用水性树脂 3.对部分工艺技术成熟的合成革产品如服装革、沙发革建议全部使用水性树脂,干法工艺中水性树脂的使用量≥30%

2 干法PVC /

8 1.以PVC原生料为原料,氯乙烯(VCM)残留低于0.1ppm;

2.不使用短链氯化石蜡作为增塑剂;

3.采用有机锡或钙锌等环保稳定剂,不使用含铅等重金属稳定剂;

1.以PVC再生料为原料,氯乙烯(VCM)残留低于0.5ppm;

2.不使用短链氯化石蜡作为增塑剂;

3.采用有机锡或钙锌等环保稳定剂,不使用含铅等重金属稳定剂;

3 湿法PU /

8 湿法树脂中的溶剂和稀释剂为水 湿法树脂中的溶剂和稀释剂为二甲基甲酰胺(DMF)

4 超纤 /

8 1.采用甲苯抽出法工艺的企业,每千米产品甲苯的损失量不得超过100千克,应采用减压蒸馏技术回收甲苯 2.采用碱减量法工艺的企业,应采用连续式碱减量机,并配备自动补液装置、供汽加热装置、供水装置、增压装置以及张力控制和调节装置

5 后整理加工 /

8 所有表处和效应革制造均采用水性树脂工艺 1.后整理工序中改色、植绒等工艺应采用水性树脂工艺,其他如增光、消光、贴膜、印花、刮充和揉纹等工序中可部分采用水性树脂工艺 2.水洗革、染色革、羊巴革、珠光革等效应革制造过程中部分采用水性树脂工艺 3.后整理工艺中水性树脂的使用量≥30%

6 装备 设备 配料 /

8 1. 设置专用配料室配料,配料槽(罐)上方设置抽排风系统,废气经废气处理回收系统处理后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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