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 2014-09-27 |
对于不能满足要求的项目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限期完成改造. 7.2.5 当在同一计量点计量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时,应分别安装计量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的电能表,或安装具有正反向计量功能的电能表. 7.2.6 电能计量装置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检定并施加封条、封印或其他封固措施.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拆封、改动电能计量装置及其相互间的连线或更换计量装置元件.若一方提出技术改造,改造方案需经另一方同意且在双方到场的情况下方可实施,并须按第7.2.4款要求通过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7.3电能计量装置和电能量远方终端(包括其他采集终端)(如需安装)由购电方付费购买、安装、调试,并由购电方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售电方予以配合、协助.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在售电方一侧的,由售电方负责保护. 7.4 电能计量装置的校验 7.4.1 电能计量装置的故障排查和定期校验,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承担,双方共同参加.由此发生的费用,按设备产权归属由设备产权所有人承担. 7.4.2 任何一方可随时要求对电能计量装置进行定期校验以外的校验或测试,校验或测试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进行.若经过校验或测试发现电能计量装置误差达不到规定的精度,更新改造所发生的费用,按设备产权归属由设备产权所有人承担.若不超差,则发生的费用由提出校验的一方承担. 7.5 计量异常处理 合同双方的任一方发现电能计量装置异常或出现故障而影响电能计量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和双方认可的计量检测机构,共同排查问题,尽快恢复正常计量. 正常情况下,结算电量以结算计量点电能表数据为依据.如果结算计量点电能表出现异常,则按对侧电能表数据确定.对其他异常情况,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根据失压记录、失压计时等设备提供的信息,确定异常期内的电量. 第8章 电量计算 8.1 上网电量或用网电量以月为结算期,年终清算.双方以计量点电能表 日24:00时抄见电量为依据,经双方共同确认,据以计算电量.用网电量计量事项遵循供用电合同的约定. 8.2 结算电量数据的抄录 8.2.1正常情况下,合同双方以计量点电能表计量的电量数据作为结算依据.如装有主、副表,则以主表计量的电量数据作为结算依据,副表的数据用于对主表数据进行核对或在主表发生故障或因故退出运行时,代替主表计量. 8.2.2现场抄录结算电量数据.在购电方电能量远方终端投运前,利用电能表的冻结功能设定第8.1条所指24:00时的表计数为抄表数,由双方人员约定于 日现场抄表. 8.2.3 远方采集结算电量数据.在购电方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正式投入运行后,双方同意以该系统采集的电量为结算依据.若主站管理系统出现问题影响结算数据正确性,以现场抄录数据为准. 8.3 电量计算 8.3.1 上网电量 上网计量电量为电厂机组向购电方送电、按第7.1条计量点抄见的所有输出电量(正向)的累计值. (1)若上网电能表安装在购售双方的产权分界点,则上网电量按以下公式计算: 上网电量=上网计量电量 (2)若上网电能表未安装在购售双方的产权分界点,则上网电能表与产权分界点之间的电气设备所产生的电能损耗由产权所有方承担,经双方计算共同协商确定,电能损耗率为: %(损耗率确认单详见附件四). 1)若产权分界点在购电方侧,上网电能表安装在售电方侧,则上网电量按以下公式计算: 上网电量=上网计量电量*(1―电能损耗率) 2)若产权分界点在售电方侧,上网电能表安装在购电方侧,则上网电量按以下公式计算: 上网电量=上网计量电量/(1―电能损耗率) 8.3.2 用网电量 用网电量为按第7.1条计量点在上述所对应时段内抄见的所有输入电量(反向)和所有启备变压器输入电量的累计值. 8.4 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应分别结算,不得互相抵扣.电厂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与当地供电企业另行签订《供用电合同》,并按《供用电合同》规定履行. 第9章 电费结算和支付 9.1 电费计算 9.1.1 电费以人民币结算. 9.1.2 上网电费按以下公式计算: 上网电费=上网电量*对应的上网电价(含税) 9.2 电费结算 9.2.1双方按第8.2条完成抄表后,应对《电量结算单》和《电费计算单》进行确认,如有异议,应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