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4-09-27 |
50074、GB 50016和GB 18265等规定. 5.1.4 油库的库址应具备满足生产、消防、生活所需的水源和电源的条件,还应具备排水的条件. 5.1.5 油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应符合GB 50074等规定. 5.2 油库的设计与施工 5.2.1 油库设计和建设符合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及环境保护的规定;
经营场所建设应符合国家土地、城乡规划、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 5.2.2 油库工程设计、施工应当符合相关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的规定.承担油库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5.2.3 油库建设单位应当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在限定期内开工. 5.2.4 油库工程施工应当接受当地建设、安全、技术监督、消防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承建油库的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监理单位须具备相应资质. 5.2.5 油库设备安装单位应具有工业管理、储油油库容器、消防设备、控制仪表等安装资质证书. 5.2.6 油库工程交付竣工验收应当有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且应符合GB/T 50328的规定. 5.2.7 油库工程交付竣工验收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GB 50300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5.2.8 油库竣工后,应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 5.2.9 油库竣工后,经当地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 5.3 油库的设备、设施及人员配备 5.3.1 油库设备、设施、工艺的选择应符合GB 50074和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5.3.2 油库应具备本标准4.5规定的成品油收、发工艺系统. 5.3.3 油库配备的设备设施性能和状况,应符合下列条件: ――生产厂家应具有法律效力的资质证书;
――设备设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格证书;
――设备设施满足设计条件;
――电气类设备的购置和安装应当符合防爆要求;
――用于贸易交接的计量仪器及器具需经过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检定机构依法检定合格,流量仪表精确度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5.3.4 油库应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防静电和防雷电的接地装置. 5.3.5 油库的储油罐应当按设计规范要求设带有高液位的报警功能. 5.3.6 油库从事成品油检验、计量、消防、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专业资格并执证上岗. 5.3.7 油库应配备持证电工、锅炉操作工(视油库所在地和设备情况)等特殊工种技术人员. 5.4 环境保护 5.4.1 油库储油罐、输油管线应采取防渗漏扩散的保护措施. 5.4.2 油库卸油宜采用正压卸油工艺. 5.4.3 油库应按SH 3063的要求在汽油罐区、油泵房(棚)、发油亭处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 5.4.4 油库宜采用油气回收装置. 5.4.5 油库罐区应设置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防火堤. 5.4.6 油库应有三级排污池或设置油水分离装置. 5.4.7 油库废水及油气的排放应符合国家油品储运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5.4.8 油库码头应配置围油栏、吸油毡、收油器等防污染设施,通过环保评估,达到当地有关环保标准. 经营管理 6.1 中转服务管理 6.1.1 成品油仓储企业储存、中转的油品来源应正当、合法.不得储存、中转国家明令淘汰、走私、非法炼制及来源不明的油品. 6.1.2 不得为不具备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单位储存用于经营性质的成品油. 6.1.3 成品油仓储企业应建立成品油进、存和出入库的管理台账,保留证明成品油来源和去向的有效凭证、票据,至少保存5年以上. 6.1.4 成品油仓储企业的年平均代储量不应低于库容总量的60%. 6.1.5 成品油仓储企业不得购销成品油. 6.1.6 成品油仓储企业应主动配合各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每年参加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 6.2 价格管理 6.2.1 成品油仓储企业应当执行国家关于收费标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6.2.2 不得违反国家关于服务性收费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6.3 计量管理 6.3.1 成品油仓储企业应配备专职计量人员,并持有效的计量员证上岗. 6.3.2 成品油仓储企业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不得在标志标识、计量器具及测量报告、统计报表等正式文件上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 6.3.3 成品油仓储企业配备的油库计量器具应包括符合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要求的量油尺、检水尺、温度计、密度计、流量计、标准量器和自动计量系统等. 6.3.4 成品油仓储企业用于贸易交接的计量器具应经过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应当执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规定. 6.3.5 成品油仓储企业的油库金属罐应当经过计量检定,编制有效容积表,检定周期为4年. 6.3.6 成品油仓储企业的计量检测应执行相关的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