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4-09-29

生产经营杂交稻种子的,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至少有1年,杂交稻种子销售额1.2亿元以上或占该类种子全国市场份额的1%以上;

生产经营蔬菜种子的,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至少有1年,蔬菜种子销售额8000万元以上或占该类种子全国市场份额的1%以上;

生产经营其他农作物种子的,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至少有1年,其种子销售额占该类种子全国市场份额的1%以上;

8.种子加工.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生产经营杂交玉米、小麦种子的,总加工能力20吨/小时以上;

生产经营杂交稻种子的,总加工能力10吨/小时以上(含窝眼清选设备);

生产经营大豆种子的,总加工能力5吨/小时以上;

生产经营其他农作物种子的,总加工能力1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杂交玉米、杂交稻、小麦种子的,还应当具有相应的干燥设备;

9.人员.生产经营杂交玉米、杂交稻种子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育种人员10人以上;

生产经营其他农作物种子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育种人员6人以上.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专职的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各5名以上;

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专职的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各3名以上;

10.生产环境: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并具有种子生产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11.检验仪器:具有净度分析台、电子秤、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子天平、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检验仪器,还应当具有PCR扩增仪及产物检测配套设备、酸度计、高压灭菌锅、磁力搅拌器、恒温水浴锅、高速冷冻离心机、成套移液器仪器设备,能够开展种子水分、净度、纯度、发芽率四项指标检测及品种分子鉴定.

(二)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B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基本设施.具有办公场所20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15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

2.检验仪器.除具备《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有PCR扩增仪及产物检测配套设备、酸度计、高压灭菌锅、磁力搅拌器、恒温水浴锅、高速冷冻离心机、成套移液器仪器设备,能够开展种子水分、净度、纯度、发芽率四项指标检测及品种分子鉴定;

3.加工设备.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生产经营杂交玉米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0吨/小时以上;

生产经营杂交稻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5吨/小时以上;

生产经营其他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吨/小时以上;

4.人员.具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各5名以上;

5.品种.生产经营的品种应当通过审定,并具有自育品种或作为第一选育人的审定品种1个以上,或者合作选育的审定品种2个以上,或者受让品种权的品种3个以上.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6.生产环境.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并具有种子生产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三)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C证)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D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基本设施.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5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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