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4-09-30 |
1 范围
1 2 术语和定义
1 3 学科分类原则
1 4 学科分类依据
1 5 学科分类代码体系的说明
1 6 编码方法
2 7 学科分类代码表
3 110 数学
3 120 信息科学与系统科学
7 130 力学
8 140 物理学
10 150 化学
13 160 天文学
15 170 地球科学
16 180 生物学
20 190 心理学
25 210 农学
27 220 林学
29 230 畜牧、兽医科学
30 240 水产学
31 310 基础医学
32 320 临床医学
33 330 预防医学与公共卫生学
35 340 军事医学与特种医学
36 350 药学
37 360 中医学与中药学
37 410 工程与技术科学基础学科
38 413 信息与系统科学相关工程与技术
39 416 自然科学相关工程与技术
40 420 测绘科学技术
41 430 材料科学
42 440 矿山工程技术
43 450 冶金工程技术
44 460 机械工程
45 470 动力与电气工程
46 480 能源科学技术
47 490 核科学技术
48 510 电子与通信技术
49 520 计算机科学技术
50 530 化学工程
52 535 产品应用相关工程与技术
53 540 纺织科学技术
54 550 食品科学技术
55 560 土木建筑工程
56 570 水利工程
57 580 交通运输工程
58 590 航空、航天科学技术
59 610 环境科学技术及资源科学技术
61 620 安全科学技术
62 630 管理学
63 710 马克思主义
65 720 哲学
65 730 宗教学
67 740 语言学
68 750 文学
71 760 艺术学
72 770 历史学
73 780 考古学
76 790 经济学
76 810 政治学
81 820 法学
83 830 军事学
84 840 社会学
85 850 民族学与文化学
87 860 新闻学与传播学
88 870 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
89 880 教育学
90 890 体育科学
91 910 统计学
91 附录A(资料性附录)GB/T13745-2008与GB/T13745-1992之间的学科分类代码变更对照
93 前言本标准代替GB/T 13745-1992《学科分类与代码》.
本标准与GB/T 13745-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前言、引言和附录A;
在标准的结构和格式编排方面,按照GB/T 1.1-2000的规定进行了更新;
对学科代码的形式作出了修改,取消了十进制分类符号的点 . ,以便于信息处理;
增设了 信息与系统科学相关工程与技术 等3个一级学科群,调整二级学科 心理学 为一级学科;
增设了 医学史 、 重症医学 、 光学工程 、 兵器科学与技术 等39个二级学科,调整 天文地球动力学 等13个三级学科为二级学科,变更了 生物工程 、 仪器仪表技术 等10个二级学科的类别归属;
增设了 基因组学 、 月球科学 、 术语学 等337个三级学科,调整 传染病学 等4个二级学科为三级学科,变更了 密码学 等65个三级学科的类别归属;
取消了 理论统计学 等4个二级学科及 普通心理学 等25个三级学科;
调整变更各级学科名称67项,如 货币银行学 更名为 金融学 等. 上述关于学科增减、变更的详细资料见附录A.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信息分类编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科学院计划财务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小林、邢立强、江洲、孙广芝、刘学英、刘植婷、史立武. 本标准于1992年首次发布. 引言人类的活动产生经验,经验的积累和消化形成认识,认识通过思考、归纳、理解、抽象而上升为成知识,知识在经过运用并得到验证后进一步发展到科学层面上形成知识体系,处于不断发展和演进的知识体系根据某些共性特征进行划分而成学科. 学科是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这里 相对 、 独立 和 知识体系 三个概念是本标准定义学科的基础. 相对 强调了学科分类具有不同的角度和侧面, 独立 则使某个具体学科不可被其他学科所替代, 知识体系 使 学科 区别于具体的 业务体系 或 产品 .本标准中出现了一些学科与专业、行业、产品名称相同的情况,是出于使学科名称简明的目的,其内在涵义是不同的. 由于应用目的的不同,会产生不同的学科分类体系,本标准建立的学科分类体系是直接为科技政策和科技发展规划以及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统计和管理服务的,因此主要收录已经形成的学科,而对于成熟度不够、或者尚在酝酿发展有可能形成学科的雏形则暂不收录,待经过时间考验后下一次修订本标准时再酌情收录. 学科分类与代码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学科分类原则、分类依据、编码方法,以及学科的分类体系和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基于学科的信息分类、共享与交换,亦适用于国家宏观管理和部门应用. 本标准的分类对象是学科,不同于专业和行业.本标准的分类不能代替文献、情报、图书分类及学术上的各种观点.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学科 discipline 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 学科群 discipline group 具有某一共同属性的一组学科.每个学科群包含了若干个分支学科. 学科分类原则 科学性原则 根据学科所具备的客观的、本质的属性特征及其相互之间的联系,划分不同的从属关系和并列次序,组成一个有序的学科分类体系. 实用性原则 对学科进行分类和编码,应以满足国家宏观管理的应用需求为基本目标,列入到分类体系内的学科覆盖领域应全面、适中. 简明性原则 对学科层次的划分和组合,力求简单明了. 兼容性原则 考虑国内传统分类体系的继承性和实际使用的延续性,并注意提高国际可比性. 扩延性原则 根据现代科学技术体系具有高度动态性的特征,应为萌芽中的新兴学科留有余地,以便在分类体系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得到扩充和延续. 唯一性原则 在学科分类体系中,一个学科只能用一个名称、一个代码.某学科被调整变更后,其原有的分类代码撤销,不得再赋予其他学科使用. 学科分类依据 本标准主要依据学科的研究对象,学科的本质属性或特征,学科的研究方法,学科的派生来源,学科研究的目的与目标等五方面进行划分. 学科分类代码体系的说明 本标准所列学科应具备其理论体系和专门方法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