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2014-10-01

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洪湖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治理规划.经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在采取相应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国家标准要求的范围内,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洪湖林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洪湖市茅江大道帝豪景城C2-3402室;

邮编:433299;

联系人:刘总;

传真:0716-2210877;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2、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12号,邮编:430071;

联系人:石工,传真:027-65262810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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