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4-10-02

2、项目环评工作过程 2018年5月24日,受建设单位委托,萍乡市环科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018年5月28日,建设单位在高安市人民政府公开网站进行了项目环评信息第一次公示. 2018年6月10日,环评单位工作组整理项目概况、工程分析及现状数据等工作,进行影响分析、采取防治措施的分析,得到初步环评结论. 2018年6月11日,建设单位在高安市人民政府公开网站进行了项目环评信息第二次公示,同时在周围敏感点相关的公告栏进行张贴. 2018年6月25日,进一步完善影响预测和防治措施等工作,经建设单位确认,完成本次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 2018年7月2日,宜春市环保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召开了《高安市坑源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查会,得出了专家组意见. 2018年7月24日,环评单位按照专家组意见修改完成《高安市坑源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

3、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根据本项目工程分析特点及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是: (1)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2)本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废气、废水等污染物能否达标排放,配套环保设施是否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3)本项目变更后污染物排放是否有所减少,对坑源生活垃圾填埋场一期填埋二区(老垃圾堆体简易填埋场)进行改造整治,是否减轻了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主要评价结论 高安市坑源生活垃圾填埋场变更项目不新增用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变更后能减轻填埋场老垃圾堆体的污染现状,废水、废气、噪声经治理后能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得到有效处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能满足高安市环境保护局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变更后相对于变更前污染物产排有所降低,对环境影响更小.公众意见调查表明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总体持支持态度. 综上所述,从环境保护的角度上看,高安市坑源生活垃圾填埋场变更的建设是可行的.

2 总则 2.1 评价目的

1、通过现场踏勘及资料分析,掌握项目建设地区的自然、社会环境特征,以及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土壤等主要环境要素的质量现状.

2、通过工程分析和类比调查,摸清工程建设的规模和主要内容,分析施工期、营运期的主要污染环节、污染类型、排污方式及污染程度,预测对环境的影响范围,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

3、从技术、经济角度分析和论证采取的环保措施的可行性.

4、从环境保护角度对项目的可行性作出明确结论,为主管部门决策和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2.2 编制依据 2.2.1 环境保护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4月24日修改);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年4月1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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