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4-10-07 |
因非正常因素(如:路面破坏、雷击、交通事故等)导致的维修服务,乙方须先行出具《维修费用表》,报请甲方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维修服务;
乙方设立"维修专线"及"维修专员",统一受理乙方的报修服务,并统一向乙方回复维修结果."维修专线"和"维修专员"如调整,应第一时间书面通知甲方. 在整个服务过程中不得转包,不得与第三方签署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协议. 14)对于甲方上级要求的系统调试及升级维护工作,乙方有义务进行配合,并做好系统日常维护及技术保障工作. 15)甲方在年内新增监控设备,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基础巡检工作,并及时通报甲方设备运转情况. 合同价款与支付 甲方按照合同金额,平均分4次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从合同约定服务期限开始之日起每3个月作为一个结算周期;
每次的合同价款的支付时间为每个结算周期第3个月的20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
如对维修服务无书面异议,甲方于第4次结算时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合同价款. 争议解决办法 在合同存续期间,如遇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仍无法解决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调解和仲裁规则,由按此规则指定的仲裁人做出最后裁决. 附则 本合同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招标公司贰份.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服务期限结束,结清合同价款后终止.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地震、台风等)或其它第三方人为因素,造成维护进程之拖延或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另一方无权追究其责任. 因设备/点位增加产生的服务内容增加,双方应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对服务内容及合同金额加以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关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加以补充或增加条款,但补充增加部分不得与本合同相矛盾,更不得修改其实质性条款.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关的法律效力. 附件一:《代理维护服务内容及工作标准》 附件二:《代理维护设备清单》 附件三:《代理维护考核标准》 (此页无正文) 甲方: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 乙方:日照恒硕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日照市天津路61号 地址:日照市东港区昭阳路567号
电话:0633-7992208
电话:0633-8393887 传真: 传真:0633-8393887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签署日期: 年月日签署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