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4-10-08 |
2、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3、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
4、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5、采购人需要厂家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厂家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6、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6.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6.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6.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6.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7、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安装、税费、运杂费、安装调试费、保险费、装卸费、仓储费、验收等所有费用.因中标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期不低于壹 年. 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 三包 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 三包 规定. 3.投标人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 三包 规定的,按投标人实际承诺执行. 4.中标人提供产品或服务验收不合格或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产品存在假冒、侵权、盗版情形之一的,经采购单位调查核实后报相关职能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二)售后服务内容 竞标供应商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产品质量保证期:确保灌缝施工后一年内灌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