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4-10-08 |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用单独的信封密封, 所有副本一起密封在另一个信封中,并在信封上注明 正本 副本 字样. 15.2正副本信封均应: 15.2.1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并于封口处加盖骑缝章. 15.2.2 按注明的地址送达投标地点. 15.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或加写标记,招标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将造成投标文件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6、投标截止期 16.1招标机构可按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招标机构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6.2招标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再更改投标文件. 17.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询价文件要求签署、盖章,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且在信封上标明 修改 或 撤回 字样. 17.3在投标截止期与询价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18、开标 18.1招标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在采购中,废标情形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执行. 18.2开标前,先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当场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唱标. 18.3开标时,招标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条款评标时才予以考虑. 18.4招标机构应做开标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按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19、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19.1 开标后,询价小组会将首先审查投标书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书是否大体编排有序且基本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等.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9.1.1没有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9.1.2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9.1.3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打印和装订成册,编排混乱、无序,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报价文件为活页或散页的;
报价文件中的内容不是打印的(签署姓名日期除外). 19.1.4没有合法的法人资格或没有必需的资质证明文件;
19.1.5标书中存在欺诈评委会的行为;
19.1.6其他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 19.2在详细评标之前,询价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响应了询价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询价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等;
或者在实质上与询价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9.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询价文件的要求,询价小组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 19.4询价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按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19.5询价小组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