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 2014-10-10 |
1507 7030 户名:临沭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开户行:临商银行临沭支行 账号:8185
6020 1421
0011 57 温馨提示:请投标企业将保证金打入账户后与代理公司联系;
将保证金打款单据扫描件发至([email protected]);
该投标企业如不参加本项目投标请尽快告知代理机构;
联系人: 刘晶晶;
联系
电话:18854976501. 1)投标人须从企业账户缴纳(包括转账、电汇和网银),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在开标前凭缴款凭证到交易中心结算中心签字盖章,此缴款回执单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审查依据. 2) 若证实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因此造成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损失须由投标人承担: a)投标人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入围;
b)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
c)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
d)因入围单位主观过错被废除授标;
e)投标人资格预审通过,递交保证金并参与开标后因主观因素放弃投标;
f)入围单位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入围的;
g)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7.4采购代理机构在发放成交结果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人的报价保证金;
成交人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交纳成交服务费用后退还. 7.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报价保证金,处以本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临沂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投标人无故不参加报价或报价截止时间之后至报价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报价文件;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4)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8)投标人有第(2)至(6)项情形之一的,成交结果无效. 7.6成交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报价保证金;
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临沂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基础资料提供 8.1投标人确认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的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于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投标人已认可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 8.2投标人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排斥性或影响竞争的其他不当条款的,请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或招标代理机构和所有获得磋商文件的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