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4-10-13 |
一、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农村偏远地区药柜设置规定(试行)》(国食药监市〔2006〕176号)、《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238号令)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小药店"药品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现场验收,各市局可结合当地实际,在本标准基础上适当细化和提高.
三、小药店现场验收标准共4大项25小项,总分100分;
小药柜现场验收标准共4大项9小项,总分50分;
小诊所现场验收标准共5大项21小项,总分为100分;
现场验收时每项扣分分值以满分值为限,不作倒扣,扣分内容应说明.
四、现场验收检查及评定:
(一)现场验收应按照《标准》进行全面检查,并逐项评分,小药店、小诊所总得分率≥80%为合格;
总得分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