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4-10-14 |
(6)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2.4应急督察组 由区目督办牵头,区监察局配合,主要负责对各部门、乡镇(街道)应急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问责. 2.2.5事件评估组 由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经科局、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等相关成员单位配合.主要负责对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影响、危害以及所采取的措施有效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等开展评估,对各部门、乡镇(街道)应急处置工作的及时性、联动性和工作力度开展评价,总结经验教训,规范和加强今后应急处置工作. 2.2.6宣传报道组 由区政府新闻办牵头,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气象局、通信公司等成员单位配合,主要负责应急处置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根据需要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2.2.7 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在 区领导小组 的统一安排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区环保局:对重点排污企业污染物减排情况组织进行执法检查. (2)区气象局:负责重污染天气气象条件分析和预报;
组织、指导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3)区发改局:优化区域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
推动清洁能源利用;
完善相关收费、价格、补贴等政策,按职责做好应急状态下能源控制和保障有关工作. (4)区经科局:负责组织实施落后产能淘汰,推进产业升级;
加强工业技术和节能减排,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依法组织对重点排污企业采取限产、停产措施;
协调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调配等工作;
督促油品升级工作,负责督导全区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5)区食药监局:负责餐饮企事业单位相关监管. (6)区教育局:指导、督促幼儿园、学校制定应急方案;
组织落实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等学生防护的措施;
开展相关安全应急知识教育培训. (7)区公安分局、交警直属二大队: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应急方案等管控措施;
推动 黄标车 淘汰. (8)区监察局:负责对重污染天气事件处置过程中相关人员履职情况实施监察. (9)区民政局:负责对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中需要紧急生活救助的群众开展相关工作. (10)区财政局:负责对环境保护工作所需资金纳入部门综合预算予以保障,并对资金的安排、适用、管理进行监督和绩效考评. (11)区人社局:负责重污染天气期间造成的社会保险等相关问题处置工作. (12)区住建局:负责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措施,强化城市公共交通建设. (13)区城管局:负责城区清扫保洁工作,城区街道机械作业力度,城区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 (14)区交通运输局: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交通运输保障应急方案,保障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公共交通运力;
配合相关单位落实营运类车船等非道路移动源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配合相关部门推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营运机动车的全面普及. (15)区农林局:负责组织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联合开展秸秆焚烧的监督管理工作;
加强辖区内国土绿化,加强湿地保护和建设. (16)区商务局:负责指导、协调商贸流通规模以上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依法采取相应措施,配合做好黄标车、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 (17)区卫计局:负责开展重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研究、防病知识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