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4-10-14 |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年生产5000吨环保竹、木碳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江西省通利碳素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 刘子平 联系人 刘子平 通迅地址 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严田镇花桥村 联系电话
13755405443 传真 邮政编码
343200 建设地点 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严田镇花桥村 立项审批 批准文号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及代码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C4220 占地面积 (m2)
666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1200 总投资 (万元)
300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48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16 评价经费 (万元) 预期投 产日期 2019.4 项目内容及规模:
1、项目背景 江西省通利碳素有限责任公司应市场需求,在安福县严田镇花桥村投资300万元,用地面积约6660m2,新增建筑面积2200m2,主要从事竹、木碳的生产,项目建成后,年生产竹、木碳5000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的要求,该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生态环境部第1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 三
十、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中其他项 ,因此项目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受江西省通利碳素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我单位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相关技术人员对拟建项目所在区域进行了现场踏勘,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展开资料收集、调研工作,并在征求当地环保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本着 科学、公正、客观、严谨 的态度,并结合本工程有关资料,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生产5000吨环保竹、木碳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江西省通利碳素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严田镇花桥村;
经纬坐标:东经114.40068,北纬27.36245;
建设性质:新建;
占地面积:6660m2;
建筑面积:2200m2,建设生产厂房1200m2,仓库500m2,办公楼500m2. 本项目建设投资为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万元,占总投资的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