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2014-10-15

510045 联系人:李工 联系人:郑工

电话: 0754-88181810

电话: 0754-83652965 8.?若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书面(签字或盖章)提出(投诉书格式见附件),请拔打:(0754)88181937. 附件1:投诉格式 附件2:招标人声明 招标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头供电局 2017年4月11日 附件1:投诉格式 *******项目的投诉书(模板) 投诉提出日期: XX年XX月XX日 投诉人名称 (投标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并盖章)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投诉对象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法律依据) 相关请求及主张 相关证明材料 有效线索和 (可以以附件形式提供) 附件2: 招标人声明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为规范招标活动,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招标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 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规定》等,针对本次招标项目作如下声明:

一、本项目招标活动根据以上法律文件开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各投标人投标活动应遵守以上法律文件,并组织学习相关内容.

二、在投标阶段存在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的行为,或递交的相关资料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三、投标人应保证在投标过程中(含投标报名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等)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不存在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的行为,或不存在其他相关资料弄虚作假.

四、投标人以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的行为,或递交的相关资料弄虚作假,以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见附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投标人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罚款金额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以下处罚措施(见附件)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对应的处罚.

五、投标人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仅限施工项目);

或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的(仅限总承包项目);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仅限施工、总承包项目);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员工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在工程所在地政府或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