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4-10-17
附件: 《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届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 关于《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的决议 中提出 认真组织好《规划纲要》的实施 的要求,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在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汇报会上提出 要把规划成果变成政府的施政行为…… 和 落实责任制 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特组织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及意义 珠江三角洲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地区,编制和实施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是我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符合珠江三角洲和全省发展的实际需要.通过实施珠三角环境保护规划,打破单一行政区域的限制,综合考虑区域环境容量与生态安全,有针对性地开展环境整治和生态建设,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促进环境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将为珠江三角洲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赢得空间,对该区域乃至全省经济社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张德江书记指出, 环境是发展和生存的条件 ,保护环境对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生活的重要性.在当前珠江三角洲经济迅猛发展,环境问题十分严峻的形势下,各级党委、政府和各职能部门一定要认真组织好《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工作,从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环境利益的高度,做到 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 ,牢固树立和贯彻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定不移地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道路,促使珠三角乃至整个广东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让全省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住上宽敞的房屋,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二、规划目标 规划总目标:努力实现环境可持续的现代化,把珠江三角洲建成全面、协调的国家可持续发展示范区. 分阶段目标:到2005年,保持已达标的各类环境功能区质量稳定,扭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发展的趋势,重要江河湖库、饮用水源和近岸海域水质得到保护,部分流经城镇严重污染的河段明显得到改善.各市地面水环境质量和近岸海域水质按功能区基本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95%以上,国控、省控江段水质达标率为70%以上,跨市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为70%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功能区空气环境质量标准.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提高到55%以上,日处理能力达到500万吨以上;

加强生态保护,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具有珠江三角洲特色的环境管理体系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地方环境法规体系.60%以上的地级以上市建成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到2007年,初步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环境污染问题开始缓解,力争所有地级以上市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珠江三角洲水系主干、支流水质明显好转,实现不黑不臭,流溪河、淡水河、石马河、深圳河等重点河段水质显著改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提高到65%以上,日处理能力达到700万吨以上;

推进火电厂脱硫工程建设,减轻酸雨污染,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及把珠江三角洲初步建成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奠定基础. 到2010年,该地区基本实现现代化,有效地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所有城市达到环保模范城市水平,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7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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