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4-10-17 |
2017002119024592291 汇入地点:广东省肇庆市 查询
电话:0758-2328778 联系人:李小姐 投标时,投标人凭已加盖投标人公章的银行进帐单复印件或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放置唱标信封内,并与投标文件正本一同递交.原件开标现场备查.
11 招标实施 开标时间、开标地点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相关内容.
12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其中技术及商务部分占70分,价格30分.
13 招标结果公示 招标结果公告媒体:①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②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
③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④肇庆市政府采购网(www.zqgpo.gov.cn);
⑤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ggzy.zhaoqing.gov.cn). 温馨提示:如在广东省财政厅网上办事大厅政府采购系统供应商库未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务必登录http://www.gdgpo.gov.cn/按要求进行注册登记. 如在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未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务必登录http://ggzy.zhaoqing.gov.cn/zqfront/按要求进行注册并报名.(以网上截图为准)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 说明 1.1 资金来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范围详细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1.2. 合格的投标人 1.2.1 合格的投标人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投标人所报价货物必须符合满足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投标费用 1.3.1投标人应承担参与本次投标自身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采购人将不对任何投标人作补偿. 1.3.2. 项目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玖拾玖万元整($990,000.00元),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将被拒绝. 1.4. 定义 (1) 采购人 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为 广宁县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2) 代理机构 系指广东健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3) 采购办 系指肇庆市广宁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4) 投标人 系指向招标机构提交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5) 中标人 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经法定程序确定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的投标人. (6) 评标委员会 系指依法组建,负责本次招标的评标工作机构. (7) 甲方 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采购人. (8) 乙方 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本合同项下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9) 招标文件 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本招标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 (10) 投标文件 系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 (11) 合同 系指由本次采购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12) 伴随服务 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乙方须承担的有关后期服务. (13) 货物 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14) 服务 系指与本项目有关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15) 实质性响应 系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不利于项目实施质量效果和服务保障的重大偏离或保留. (16) 重大偏离或保留 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1.5. 关于报价 1.5.1.投标人的报价必须是固定的. 1.5.2.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投标. 1.6.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6.1.投标人拟提供的所有货物及服务,其来源地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官方贸易关系的国家或地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范和安全要求. 1.6.2.如有进口货物的必须均为合法正当渠道进口的(如货物产地在境外)、所有货物均为全新原厂生产的产品.在货物验收时要提供有关的正常报关证明(如货物产地在境外)和货物出厂合格证明.设备及其辅助装置的铭牌、使用指示、警告指示应有中文及易懂的通用符号说明,应能准确无误地表示设备的型号、规格、制造商. 1.6.3.用户单位将拒绝接受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7. 关于投标人 1.7.1.投标人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信誉好,有经营实力和履约能力,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的法律、行业、地方法规. 1.7.2.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具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参加投标、开标仪式,在评标过程中随时接受评标委员会就投标文件内容提出的质疑,并及时如实予以解答、澄清. 1.7.3.投标人应提供能证明投标人承担所投项目能力和资格的有关资格、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投标人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