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4-10-17
安徽省电梯按需维保和检验改革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8〕25号),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同意江苏省安徽省开展电梯维保和检验改革试点的批复》(国市监特设函〔2018〕234号),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电梯按需维保和检验改革试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探索根据电梯安全风险状况来确定电梯维保项目和周期,在物联网远程监控技术基础上试点实施 物联网+维保 的维护保养模式,提高电梯维保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提升电梯维保工作质量;

依法开展 定期检验+企业自行检测 的改革试点,科学调整电梯检验、检测的周期、项目和内容,强化企业自行检测,提升电梯检验、检测质量.

通过试点,深化 放管服 改革,推广科学监管手段,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断提高我省电梯质量安全水平,降低电梯故障率,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

二、申请开展按需维保和检验改革试点的条件

(一)申请开展按需维保试点的条件 1.参与试点项目的电梯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用的曳引驱动电梯、自动扶梯;

(2)电梯使用未超过10年;

(3)电梯由原制造厂维保或原制造厂委托依法取得 许可的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维保;

(4)应具有物联网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

(5)电梯上一检验周期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6)电梯投保了电梯安全责任险.

2、参与试点项目的维保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1)取得A、B级电梯安装改造修理资质 (2)维保工作采取信息化管理;

(3)有高于国家标准的维保服务标准,并进行自我声明;

(4)近两年未发生电梯安全责任事故及经核实的维保质量投诉,维保质量监督抽查符合率高于90%;

(5)维保单位在安徽省注册且在安徽省内维保电梯数量超过1000台. 3.参与试点项目的使用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1)试点项目的电梯由独立部门或聘请专业物业公司管理,责任主体明确,且有明确详细的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能够切实有效实施电梯的安全管理,履行法定义务;

(2)依法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且安全管理人员权责分明;

(3)近两年未发生电梯安全事故.

(二)申请开展检验改革试点的条件 1.必须是开展按需维保试点项目的电梯;

2.自行检测由自检机构(使用单位委托的省内第三方电梯检验机构或按需维保试点的电梯维保单位)进行.

三、申请开展按需维保和检验改革试点的程序

(一)按需维保试点的程序 1.维保单位制定方案,经电梯使用单位同意,共同填写《电梯按需维保试点工作申请书》及按需维保电梯清单,经试点单位所在地区的市局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送至省局,申请书电子版发至[email protected];

2.试点方案经省局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由省局审核批准,电梯维保、使用单位共同实施.

(二)检验改革试点的程序 1.自检机构制定方案,填写申请书,向当地市局报送.申请书应包括:试点方案、自检人员情况、拟开展检验改革试点电梯清单以及自检工作质量承诺书;

2.当地市局同意后签署意见,向省局报送;

3.试点方案经省局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由省局审核批准后,自检机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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