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2014-10-21
附件3 海关视频监控摄像头编码规则和图像标识规范

一、视频监控摄像头编码规则

(一)编码摄像头范围.

本规范要求安装监控摄像头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

(二)摄像头编码规则. 1.摄像头编码(ID号)是海关视频监控摄像头的唯一标示,统一编码为20位数字. 2.第1至4位为所在海关四位关区代码. 3.第5至7位为场所三位流水号.属于经海关注册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第5至7位为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代码后三位流水号;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以外的,第5至7位各关自行设定流水号,但第1至7位应保证场所唯一编码,不得重复. 4.第8位主控部门代码,具体如下: 1―该摄像头由海关主控;

2―该摄像头由公安部门主控;

3―该摄像头由边防部门主控;

5―该摄像头由企业主控;

6―该摄像头由其他部门或单位主控. 5.第9至10位为国标行业编码.具体数值为10,代表海关(不可更改). 6.第11至13位为国标设备编码.具体数值为131,代表摄像机;

具体数值为132,代表网络摄像机(IPC). 7.第14至15位为海关监控摄像头场所分类代码,详见下表: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 其他监管业务场所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 保税监管场所 01--水路运输类 02--航空运输类 03--铁路运输类 04--公路运输类 05--快件类/快递类 08--码头类 09--公路转关 10--陆路边境口岸 11--货栈类 12--堆场类 13--仓库类 14--边民互市类 15--台轮停泊点类 16--旅客通关类 17--国际邮件类 18--其他 19--水运码头泊位 20--免税品商店(包括经营场所和监管仓库) 21--报关大厅(海关对外办理业务大厅) 22―停机坪 23--检疫处理场所 24--隔离检疫场所 51--卫生处理场所 31--保税区 32--出口加工区 33-保税物流园区 34--保税港区 35--综合保税区 36--跨境工业区 41--其他 (1)陆路边境口岸的摄像头,无论是否在口岸限定区域设置有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摄像头编码的第14至15位均应为 10-陆路边境口岸 . (2)未包含在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内的水运口岸泊位等作业区域的摄像头,相应摄像头编码的第14至15位为 19--水运码头泊位 . (3)边民互市类监管作业场摄像头,相应摄像头编码的第14至15位为 14--边民互市类 . (4)摄像头编码的第14-15位应严格谨慎使用 其他 (代码为

18、41). 8.第16至17位为摄像头位置代码(摄像头监控的范围),具体如下: 01―监控范围为办公场所出入口 02―监控范围为地磅或磅秤 03―监控范围为查验场地、查验平台或快件、邮件、旅检查验区 04―监控范围为货物、快件、邮件分拣线(机检线)或旅检先期机检线 05―储罐 06―监控范围为大型集装箱检查设备H986,快件、邮件、旅检X光机或CT机等机检设备 07―监控范围为执法办案场所 08―监控范围为卡口 09―监控范围为码头泊位 10―监控范围为辐射探测设备 11―监控范围为仓库 12―监控范围为围网 13―监控范围为旅检通道 14―监控范围为旅检申报区 15―监控范围为搜身房、人体X光机检查房等旅检人身检查区 16―监控范围为旅检暂不予放行物品存放区域 17―监控范围为口岸免税店 18―监控范围为旅检作业区前的缓冲区、航空旅客行李提取区 19―监控范围为办理ATA单证册、客带货、离境退税等业务的区域 20―监控范围为上述所列的位置以外的地方. 21―监控范围为卫生处理场所 . 22―监控范围为堆场. 9.第18至20位为该摄像头具体位置序号.例如:分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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