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4-10-22 |
(二)投标文件应包含的内容 投标文件中设备的性能指标应达到或超过招标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仅列出了最低限度.投标人在响应建议中需列出具体数值.如果投标人只注明 符合 或 满足 ,将被视为 不符合 .从而可能导致严重影响评标结果.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建议提供的设备必须给出具体的选型依据说明,并提供有关产品说明书,这些证明文件应以附件形式在投标文件中列出.所提供的产品说明书需能反映投标人在 在投标文件 中建议的指标.否则将视为不响应.若提供的产品说明书与投标文件中建议的同一指标不一致时,应由生产厂商出具相关证明,否则以产品说明书为准.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需提供完整、详细的设备材料清单,包括设备、材料的型号、数量及主要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介绍.投标文件需提供产品检测报告等资料的复印件. 在系统试运行完毕后,中标人须向公安技防管理部门报验,由广东省技防系统工程检测机构进行第三方的系统主要设备检测;
检测合格后,由公安技防管理部门对系统进行项目验收;
相关费用由采购人支付. 投标人需承诺本项目投标文件中项目实施组织架构中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组成员为实际实施项目组成员,若在实施过程中需变更项目经理及项目组成员,需经采购人同意方可变更.
七、合同主体单位 本项目合同主体单位为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 项目需求描述
一、建设目标 根据《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市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提档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对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公安分局辖区内各执法办案场所进行提档升级,使得黄埔区执法办案场所达到全国一流水准. 一是根据办案中心高配配置标准,对黄埔区拘留所进行改造,建设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南片执法办案中心,打造智能化、规范化、满足办理未来10年案件量的增长的办案中心;
二是对原有的办案中心以及办案区等执法办案场所进行智能化升级,通过部署入区登记自助终端、审讯一体机和人脸识别终端等设备,减轻办案民警在资料录入以及审讯工作负担;
三是对执法办案场所音视频设备进行升级补点,实现执法办案场所内视频监控覆盖率为99%以上;
四是通过建设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执法办案精细化管理系统,通过对执法办案场所功能室以及智能终端的管理,实现执法办案流程化,场景化,进一步规范办案流程,让办案过程有迹可循.
二、项目现状
(一)黄埔区执法办案场所建设现状概述 目前黄埔区公安分局辖区内3个办案中心、17个派出所办案区已按早期的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建设标准进行了建设,设有相应的讯问室、人身安全检查室、信息采集室、等候室、辨认室、证人、事主询问室、调解室等办案功能室,并按要求安装了早期模拟视频监控前端.
(二)黄埔区各执法办案场所功能室现状具体情况
1、开创大道大院办案中心现状 该办案场所有讯问室8间、人身安全检查室1间、信息采集室1间、等候单间3间、多人等候1间、辨认室1间和证人、事主询问室1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