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2014-10-22

2、招标说明 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以便能选择有经验、有实力、社会信誉好的监理单位承担监理服务,确保本工程能按期、优质、经济地建成. 2.2 工程概况 2.2.1工程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 2.2.2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 2.2.3建设规模: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 2.2.4工程概算: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 2.2.5监理目标: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 2.3招标范围及监理服务期及监理专业配套要求 2.3.1 本招标项目的监理范围及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 2.3.2 本招标项目的监理服务期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 2.3.3本招标项目的专业配套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 3.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监理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以招标公告内容为准) 5.踏勘现场 5.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并对其提供的资料的正确性负责,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招标人在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购买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及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6.2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招标人对本第6条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投标须知第 9条发出的补充通知: 第1章投标邀请书 第2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第3章监理合同: 第4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5章图纸及资料 第6章评标办法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有权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8.招标答疑 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中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提交或传真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或传真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将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对疑问进行答复. 8.2 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以书面形式答复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收到答疑纪要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答疑会会议纪要将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视为签订合同和结算的依据. 8.3 若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以最后书面文件形式发出的答疑会议纪要为准.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若通知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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