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4-10-22 |
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招标人以不同的条件成交的权利. 10.4除非另有规定,非固定的投标价将根据本须知第26款规定被招标人拒绝. 11.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及投标报价表上的价格须以人民币报价.以其他货币报价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 12.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2.1根据本须知第12.2(2)款规定,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2.2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 如果投标人按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或生产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或生产商的正式授权以提供这些货物.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投标人有能力按照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中规定提供设备维修,备品备件供应等技术服务. 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上所附的 资格证明文件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文件将在开标日期后按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4项中规定的天数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可以视为非响应标而予以拒绝. 13.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其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 14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4.1投标人应按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5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每一份投标文件应编页码,装订成册,并要明确注明 正本 和 副本 ,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电子版文件应刻录光盘. 14.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在扉页上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授权代表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 授权委托书 附在投标文件中. 14.3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允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签署投标文件的代表进行签章. 14.4电报、电传、传真的投标概不接受. 招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开密封包装,分别在外包装上标明 正本 或 副本 . 15.2投标文件均应: 按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6项所示地址送至招标人. 正本和副本的外包装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和地址,并注明 在年月日前不得启封 ,以便原封退还迟交的投标文件. 15.3如果外包装未按本须知第15.1款和第15.2款规定密闭和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6.投标截止日期 16.1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7项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 16.2招标人可按照本须知第6款的规定修改招标文件并酌情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7.迟交的投标文件 根据本须知第16款规定,招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招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8.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4款和第15款的规定编制、密封、标注和递送. 18.3投标截止期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8.4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日期起至本须知第1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前撤消其投标文件. 开标、讲标与评标 19.开标和讲标 19.1招标人在投标人代表出席的情况下,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8项中规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公开开标,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登记以示出席. 19.2按照本须知第18款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 撤回 通知的投标将不予以开封. 19.3开标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19.4开标后,招标人根据收到标书的情况安排讲标会.投标人根据招标人安排的顺序进行讲标,并对招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解释. 20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0.1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0.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21投标文件的澄清 21.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人可以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提出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是书面的. 22.投标文件的初审 22.1开标后,招标人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