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9-08-02
皖商明电〔2012〕166号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报送零售业节能减排 示范企业的通知 各市商务局,、广德、宿松县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和《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流通服务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1]468号)文件精神,商务部在将"十二五"期间开展流通领域"百城千店" 示范工程,通过示范带动促进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发展.

现按照根据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关于报送流通领域节能减排示范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流通司函〔【2012〕】85号)精神要求,今年以零售企业为工作重点开展相关工作.请各市商务局根据《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开展零售业节能环保示范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12〕[2012]48号)精神,对当地零售企业进行摸底调查,按照"节能环保示范零售企业认定量分表"进行评审(见附件1),确认1-2家节能环保示范零售企业,并于2012年10月16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我厅流通业发展处(见附件2),我厅根据各地上报情况进行筛选初审后上报商务部. 请各市商务局根据《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开展零售业节能环保示范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12]48号)要求,对零售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和认定,上报1-2家本市节能环保示范企业,并按照"节能环保示范零售企业认定量分表"进行评审,于2012年10月16日前将企业名单和书面材料报送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我厅初审后上报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商务部将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将相关企业纳入流通领域节能减排"百城千店"示范工程. 联系人:张娟钱之平

电话: 0551―3540090

3540257、 传真:0551―3540050

邮箱:[email protected] 传真:0551―3540050 附件: 1.节能环保示范零售企业认定量分表 2.节能环保示范零售企业申报表 安徽省商务厅 2012年10月911日 附件1: 节能环保示范零售企业认定量分表 项目内容及分值 分数

一、必要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营的企业,经营面积不低于6000O,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安全、消防事故和消费、诚信纠纷. 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参与评选

二、组织领导和人员配备(6分) 1.认真学习和掌握国家节能相关政策、法规、文件、标准与规范等.(2分) 2.成立节能管理机构,明确各级能源管理人员的具体职责.(2分) 3.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工作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担任.(2分)

三、制度建设(6分) 4.制订高效可行的节能规划,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体系,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制定重点耗能设备节能操作规程.(2分) 5.建立主要耗能设备档案,包括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家、设备功率或产能、能耗及效率、设计指标、年度实际运行指标、检修情况、存在问题等.(2分) 6.建立能源消费利用统计台帐,确保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真实、完整.(2分)

四、技术进步和节能改造(17分) 7.重视节能技改工作,有计划地安排节能专项资金和年度节能技改项目.(5分) 8.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仪表,设立专人负责管理并建有完整档案,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维护、保养、周期性检定和校验.(2分) 9.按规定淘汰落后耗能设备和生产工艺,采购节能产品,严把设备能效关.(5分) 10.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制度,按节能设计规范和用能标准建设.(5分)

五、建筑节能(32分) 11.新建建筑热工设计和暖通空调设计、建筑的体形系数、窗墙面积比等满足国家或地方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对建筑的采光、通风等进行优化设计.对不满足节能建筑标准要求的既有建筑进行必要的节能改造.(5分) 12.有可靠的温控设施和可行的温控措施,确保夏季室内空调温度不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不高于20℃.(5分) 13.采用集中采暖或集中空调系统的建筑,设置室温调节和能量回收系统;

对开窗、开门使用空调现象进行有效控制.(5分) 14.空调机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以及大功率水泵等主要耗能设备的运行效率和能效值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值.(5分) 15.采用节能型照明灯具和低损耗镇流器等附件,对建筑公共场所和部位设置照明声控、光控、定时、感应等自控装置,在有自然采光的区域设置定时或光电控制.70%以上照明采用节能设备.(5分) 16.使用感应式、按压式等节水型水龙头,和节水型抽水箱抽水马桶.采用中水系统、使用中水冲厕、清扫、喷灌,具备雨水收集系统.(5分) 17.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2分)

六、供应链节能和节能模式创新(29分) 18.促进生产环节节能降耗.积极采购和销售节能产品,限制高能耗产品销售.不采购和销售过度包装产品.(5分) 19.引导社会公众科学消费.加大对节能产品的宣传和营销力度,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消费节能商品,主动交投废弃商品.(5分) 20.具备畅通的回收渠道,对企业运营时产生的纸板、塑料等各类废旧产品进行回收并交由相关单位及时处理.(5分) 21.具备回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场所、渠道和专业人员(5分) 22.通过以旧换新、促销等形式销售节能产品,回收废弃产品.(5分) 23.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能耗定额管理等节能新机制.(3分) 24.积极探索节能工作新方法并推广应用.(1分)

七、节能宣传与培训 (5分) 25.利用墙报、横幅、电子屏、宣传栏、宣传册以及网站、报纸和内部刊物等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宣传,在醒目位置张贴节能规章制度、节能宣传单和节能标识等.(3分) 26.积极配合参与政府开展的节能宣传活动,向有关部门提供节能动态信息.发放节能相关教材、资料,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学习重点耗能设备等节能基础知识和节能操作规程.(2分)

八、统计监测和绩效考核(5 分) 27.开展能源消费结构、综合能耗数量、主要单位能耗指标的统计.对能源消耗状况特别是主要耗能设备能源利用效率进行实时监测和专项管理.(2分) 28.建立节能绩效考核体系,将节能工作纳入责任目标考核,按年度将节能目标分解到部门或个人.落实能源利用状况年报制度(3分) 得分 评分组负责人(签字) 注:总计分值100分,80分(含)以上通过验收,按照分配名额从高到低推荐. 附件2: 节能环保示范零售企业申报表 填报单位:填表日期: 报送序号: 推荐企业名称(全名): 法人代表: 联系

邮箱: 企业联系人: 联系

电话: 成立时间: 登记注册类型:国有( ),民营( ),外资(含港澳台)( ),其他 地址: 认定量分表得分 市(区)级商务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本表一式三份,可复印.由市级、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各执一份,交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备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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