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4-10-27
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办公基地及东盟文化交流中心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转让项目网站公告 转让标的名称 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办公基地及东盟文化交流中心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项目编号 BBWCQJY16-277(3) 挂牌价格 83885.

4592万元 登载网站 www.bbwcq.com 交易保证金 8388.55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南宁 标的所属行业 -- 网络竞价时间 自由报价时间:2017年4月19日10:00-5月26日10:0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办理竞买登记及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 2017年5月25日17:00 转让方承诺 我方(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提出申请,将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标的 名称 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办公基地及东盟文化交流中心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资产简介 办公基地及东盟文化交流中心 位于广西南宁东盟商务区核心区域民族大道与桂雅路交汇处,周边商业配套日益完善.商业环境日臻浓厚,旁边的华润大厦、三祺广场更是代表南宁市写字楼市场的最高品质和租金的最高水平.大厦的综合定位为:位于城市核心商务区的附带少量配套商业的中高端写字楼. 该物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45010120090026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45010120100090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50101200912020301,规划商业建筑面积为14,745.17平方米,办公面积为64,099.96平方米. 物业于2010年开工,2015年年初停工,目前尚未完工.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物业规划建筑面积69,002.13平方米,地上实际建筑面积80,957.9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4,147.10平方米,地上主楼共计27层,附楼6层,地下2层,地下停车位700个. 物业所在土地面积为16,312.5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文化娱乐用地,土地的容积率为4.23.土地产权证号为南宁国用(2009)第541789号,土地到期日为2059年6月11日,土地性质为出让. 标的物业由华蓝设计集团进行主体设计;

华蓝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大堂的装修设计;

广西赛富电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进行外部电源线路设计.华蓝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现改为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进行工程监理.建设阶段和结算由祥浩造价咨询公司进行跟踪审计;

主承建单位为广西华宇建工有限公司. 标的物业工程建设已基本完成,剩余施工项目较少,主楼结构和初次装修的主要项目已基本完成,工程建设已进入收尾阶段.外墙贴石材面已基本完工,只剩正面漂檐装饰线条安装和一些零星收尾工作未完工.空调的主要设备和管网已安装完毕.主楼电梯已安装完毕,附楼电梯已签订合同并支付定金,尚未安装.外部电力设备基本安装完毕,尚未购置主电缆,供电局相关验收工作未完成.室内竖向母线槽铺设基本完成.二次供水设备已到货等待安装.大堂装修已经招标并签订施工合同,但未施工.室外地坪和化粪池未施工修建.供、排水工程室内部分基本完成,室外市政部分已经完成经市政有关部门验收通过.室外道路和室外供、排水管安装等工程尚未施工.场地绿化、地下停车场地坪漆等尚未完成.人防工程、消防工程已基本完工.因外部线路未通电,所有电器、通风、电梯、空调等设备都未进行调试、试运行、检查验收.主楼22至26层原自用办公区域二次装修都已基本完成,其余楼层未进行二次装修. 物业目前为在建工程,尚未取得房产证,本次转让标的为物业所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以上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 挂牌价格 83885.4592万元 交易保证金及其相关规定 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388.55万元,需在2017年5月25日17:00之前缴到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1.意向竞买人在公告期内到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站竞价大厅页面自行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通过网上交纳交易保证金.经我所审核后通过短信方式向竞买人发送竞买登录帐号和密码,竞买人自行登录竞价大厅页面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终竞买人. 2.竞买人须以不低于挂牌价应价(有其它竞买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按规定与交易所、转让方签订成交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合同》、成交确认书).否则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优先权人除外). 3.网络竞价成交,买受人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服务费足额缴纳至我交易所账户并到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文件,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竞买人出现以下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约,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竞买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竞买人应交而未交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 ⑴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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