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4-10-27 |
(三)木制件与金属件的连接
1、木制件与金属件的连接方式采用抽心铆钉进行铆接,不允许螺钉连接.铆接前木制件与金属件的接触面应完整接触;
铆接后木制件与金属件的接触面的分缝应不大于2mm.
2、抽芯铆钉钉体直径d不小于5mm,钉体材料为铝合金、钉芯材料为钢(表面镀锌),铆钉表面应无毛刺和有害缺陷,并有完整的头、杆形状.铆接加工时应按照国家标准GB/T 12619《抽芯铆钉技术条件》的要求进行,桌面、椅座面和靠背面与金属管件铆接的铆钉数量均不能少于4颗,铆接后铆钉应无开裂痕迹,保证桌面、椅座面和靠背面长期使用(正常使用情况下)不脱落.
(四)课桌椅加工尺寸要求
1、桌面高、椅座面高尺寸的允许误差范围按GB/T 3976-2014《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的规定执行.
2、课桌椅的外形尺寸和其他尺寸的极限偏差、课桌椅的形状和位置公差以及试验方法按照轻工行业标准QB/T 4071-2010《课桌椅》的规定执行.
(五)课桌椅的力学性能要求 课桌椅的力学性能要求按照轻工行业标准QB/T 4071-2010《课桌椅》的规定执行.
四、课桌椅的涂饰要求
(一)涂饰要求
1、涂饰前课桌椅零、部件的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得有飞边、尖角、毛刺等可能造成机械伤害的缺陷.金属件应无开裂、脱焊、漏焊、焊渣等缺陷.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