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4-10-28

290 ≥185 ≥100 ≥30 横向

290 ≥180 ≥120 ≥30 Zr-1 M 纵向 室温 ≤380 ≤305 ≥20 Zr-3 M 纵向 室温 ≥380 ≥205 ≥16 Zr-5 M 纵向 室温 ≥550 ≥380 ≥16 注1:以上力学性能要求适用于不大于10.0mm的板材,超过10.0mm板材力学性能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注2:一般只做纵向力学性能试验,需方对横向力学性能有要求时,需在合同中注明. 注3:冷加工态(Y)、热加工态(R)、消应力退火(m)产品以及厚度大于10.0mm产品的力学性能要求执行需方合同(或采购技术条件)的要求. 检验规则 检查和验收 产品应由供方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或合同(或采购技术条件)规定,并填写产品质量证明书. 需方收到的产品,应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验收.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熔炼炉号、同一规格、同一制造方法、同一状态和同一热处理炉(批)的产品组成. 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均应进行化学成分、尺寸及允许偏差、力学性能、表面状况、外观质量检验,核工业用产品还应进行腐蚀检验、晶粒度检验. 取样 产品的取样位置和取样数量见表6. 表6 取样位置和取样数量 检验项目 取样位置和取样数量 要求的章节号 试验方法章条号 化学成分 每批任取一份试样进行氮、氢、氧含量分析,其他成分以原铸锭的化学成分报出 3.2 4.1 尺寸及允许偏差 逐张、卷3.3 4.2 力学性能 每批取2个试样 3.4 4.3 腐蚀性能 每批取3个试样 3.5 4.4 超声波检验 逐张 3.6 4.5 晶粒度 每批纵、横向各取1个试样 3.7 4.6 表面状况 逐张、卷3.8 4.7 外观质量 逐张、卷3.9 4.8 检验结果的判定 化学成分不合格时,应从该批产品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试验.重复试验的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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