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2014-10-31
关于拟对河南万达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年产500套不锈钢设备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河南万达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年产500套不锈钢设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开发监督科.公示期为2019年5月15日-2019年5月17日. ???

电话:0371-67985728 ??? 通讯地址:高新区环境保护局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河南万达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年产500套不锈钢设备项目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紫竹路东、合欢西街南11号 河南万达化工设备有限公司 河南极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18万元,建筑面积2523平方米,采取租赁河南省强力机械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建设河南万达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年产500套不锈钢设备项目.

一、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产生量为408m3/a,生活污水由河南省强力机械有限公司厂区内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双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贾鲁河.

二、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焊接烟尘、激光切割过程产生的切割烟尘以及打磨和抛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本项目焊接烟尘、打磨和抛光粉尘,共用一套废气处理系统:集气系统+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

激光切割烟尘采用:集气系统+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

上述两套处理设施共用一根排气筒.排气筒最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分别为:1.26mg/m

3、0.0151 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的要求(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高排气筒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同时满足速率严格50%的要求(即排放速率≤1.75kg/h). 未被收集的焊接烟尘以无组织的形式进行扩散,经预测,生产加工车间无组织排放的烟尘厂界浓度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的要求.

三、噪声:本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为加工中心、车铣复合、激光切割机、风机、空压机、折弯机、卷板机、锯床等,经厂房隔声、基础减振、消声处理后,各厂界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因此本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废: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机油及废含油抹布.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会对外界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废边角料、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定期外售相关单位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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