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4-11-01 |
四、招标文件价格: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包(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我公司不负责招标文件在邮寄过程中丢失造成的损失.不论投标方出于何种原因不参与投标,或投标后未中标,招标文件及其费用概不退还.
五、投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民路200号创天大厦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六、投标截止日期:2015年3月31日11:00 (北京时间)
七、开标时间:2015年3月31日11:00(北京时间)
八、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民路200号创天大厦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九、购买标书时间:2015年3月31日起10:00时至13:00时和15:30时18:00(北京时间)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十、联系电话及银行账号: 开户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分行营业部 账号:108200001077 行号:104881003013
电话:0991-
8852441 传真:0991-8865994 联系人:刘薇薇、李金璋 E-mail: [email protected]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 总则1. 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1.1 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供应商为经销商的必须提供制造商的授权书;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均可参加投标. 1.2 凡参加投标的国内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关资质等级、信誉良好,且应具有履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要求的能力. 1.3 投标供应商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令、法规的规定. 2. 定义. 2.1 招标代理机构 系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 2.2 投标供应商 系指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3 货物 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向买方提供的设备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 2.4 服务 系指按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的运输、装卸、技术协助和交付使用后保修期内应履行的义务及售后服务等其他类似的义务. 2.5 卖方 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经济实体. 2.6 买方 系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3. 投标费用 3.1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 4. 联合体投标: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招标文件5. 招标文件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商务合同主要条款,包括: 5.1.1 招标书 5.1.2 投标须知 5.1.3 招标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要求 5.1.4 商务合同主要条款 附件:主要投标文件格式及其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一览表(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经法人授权的代表人签字并加盖 公章)
4、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货物名称、数量、产地、规格、型号及单价等)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技术规格偏离表
7、近三年在国内代表性项目业绩表(附项目的合同复印件)
8、售后服务承诺书 5.2 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内容报招标管理机构备案. 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并对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7.3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