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4-11-04 |
(一)满足原料、成品、包装材料、备品备件存贮要求,并具有防霉、防潮、防鸟、防鼠等功能;
(二)存放维生素、微生物添加剂和酶制剂等热敏物质的贮存间密闭性能良好,并配备空调;
(三)亚硒酸钠等按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饲料添加剂应当有独立的贮存间;
(四)药物饲料添加剂应当有独立的贮存间;
(五)具有立筒仓的生产企业,立筒仓应当配备通风系统和温度监测装置.
第四章 工艺与设备 第十八条 固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复合预混合饲料和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的生产设计能力不小于2.5吨/时(年单班产5000吨),维生素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的生产设计能力不小于1.5吨/时(年单班产3000吨);
(二)生产线采用计算机自动配料系统,由包括配料、混合、包装等工序的成套设备组成;
配料动态精度不大于3‰,配料静态精度不大于1‰;
(三)有两台以上混合机,混合机(含混合机缓冲仓)与物料接触部分使用304标号以上不锈钢,混合机的混合均匀度变异系数不大于5%;
(四)生产线除尘系统使用脉冲式除尘器或性能更好的除尘设备,采用集中除尘和单点除尘相结合的方式,投料口和打包口采用单点除尘方式;
(五)小料配制和复核分别配置电子秤;
(六)粉碎机、空气压缩机分别采用隔音或消音装置;
(七)反刍动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其他含有动物源性成分的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线应当分别设立. 第十九条 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生产线由包括原料前处理、称量、配液、过滤、灌装等工序的成套设备组成;
(二)生产设备、输送管道及管件使用304标号以上不锈钢材或性能更好的材料制成;
(三)有均质工序的,高压均质机的工作压力不小于50MPa,并具有高压报警装置;
(四)配液罐具有加热保温功能和温度显示装置;
(五)有独立的灌装间. 第二十条 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生产设计能力不小于20吨/时(年单班产4万吨),专业加工幼畜禽饲料、种畜禽饲料、水产育苗料、特种饲料、宠物饲料的企业生产设计能力不小于5吨/时(年单班产1万吨);
(二)反刍动物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的生产线应当单独设立;
(三)生产线采用计算机自动配料系统,配料动态精度不大于3‰,静态精度不大于1‰;
(四)混合机的混合均匀度变异系数不大于7%;
(五)粉碎机、空气压缩机、高压风机分别采用隔音或消音装置,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噪音控制符合《配合饲料企业卫生规范》(GB/T 16764)要求;
(六)生产线除尘系统使用脉冲式除尘器或性能更好的除尘设备,采用集中除尘和单点除尘相结合的方式,投料口采用单点除尘方式;
作业区的粉尘浓度和排放浓度符合《配合饲料企业卫生规范》(GB/T 16764)要求;
(七)小料配制和复核分别配置电子秤;
(八)有添加剂预混合工艺的,配备一台以上混合机,混合机(含混合机缓冲仓)与物料接触部分使用304标号以上不锈钢,混合机的混合均匀度变异系数不大于5%.
第五章 质量检验 第二十一条 检验化验室应当在厂区内独立设置,并与生产车间和仓储区域分离. 第二十二条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检验化验室应当符合以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