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4-11-08

(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5)联合体牵头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7.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适用) 7.1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7.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构成 8.1 招标文件共八章,分两部分.各部分的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第五章:投标文件的组成 第二部分

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

第七章:投标邀请

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8.2本章第11.1款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9.招标文件的获取 9.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9.2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登录招标文件前附表指定的信息公告媒体下载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名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9.3各投标人自行在招标文件前附表指定的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9.4招标文件的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 10.偏离 10.1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招标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 10.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 拒绝 、 不接受 、 无效 、 不得 等文字规定或标注 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 10.3

第六章 招标文件前附表 中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前附表) 和

第八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中的一般商务和服务条款(参数),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条款数(最高项数)时,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前述章节中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10.4本章第10.3款所称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同步发布更正公告. 11.2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发布更正公告,不足十五日,应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12.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12.1 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变更时间应当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同步发布. 12.2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上述网站针对本项目发布的答疑纪要、本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的变更等相关信息,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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