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4-11-09 |
第一条 支持范围 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长沙经开区")进行工商税务登记注册、符合园区产业导向(见附件1)、通过项目入驻备案(审批)、开展创新创业的小微企业,包括工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企业. 第二条 支持内容 入驻小微企业符合长沙经开区招才引智、专利驱动创新发展、企业上市(挂牌)、融资财政贴息等政策的,可享受长沙经开区相关政策(见附件2).符合条件的一般小微企业、企业服务站、创客空间还可享受如下政策支持: 1.入驻企业支持 (1)厂房租金补贴.对租赁厂房或办公场地(不含仓储物流场地和生活商业配套场地)开展生产经营、当年实缴税金5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给予15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租金补贴不超过15万元,补贴期限为三年;
(2)购买厂房补贴.2015年1月1日后购买厂房或办公场地(自用,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开展生产经营、连续运营两年、连续两年实缴税金8万元以上的企业,按2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40万元.先租赁后购买的,在享受购房补贴时,需扣除已享受的租赁补贴;
(3)孵化培育上台阶奖励.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2.企业服务站补贴.支持小微企业聚集区(生产型企业达10家以上,办公或研发型企业达30家以上)按标准创建企业服务站(公共服务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设立开放式服务窗口、拥有不少于5人的专业服务团队),一次性给予企业服务站20万元建设及场地费用补贴.管委会每年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从中评选出不超过6家(含)业绩突出、企业公认的优秀企业服务站(见附件3),并给予优秀企业服务站每年30万元运行费用补贴. 3.创客空间补贴.支持建设创客空间为创业者提供创新创业平台和载体(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拥有专业运营团队、引进专业孵化机构、提供创业辅导),对于取得明显成效的创客空间(入驻企业数量不少于20家,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创业主题活动,协助入驻企业引进创业资金不少于500万元),每年给予创客空间运营主体30万元的运营及公共服务费用补贴. 第三条 申报程序 1.每年1月份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创业服务中心提供申报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购房或租赁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完税凭证、企业入驻备案(审批)意见等). 2.管委会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初步审核. 3.分管领导组织产业环保局、财政局、人社局、工商分局、创业服务中心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集中复审. 4.经管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并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局及时将资金拨付给申报对象. 第四条 其他事项 1.凡涉及与长沙经开区其他支持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原则支持. 2.没有按程序办理项目入驻审批(备案)手续、发生环境违法行为或未按要求整改安全隐患的企业,采取"一票否决"方式,取消奖励或补贴. 3.本办法由长沙经开区创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2016年1月1日起生效执行,暂定三年,原有小微企业支持政策(长管发〔2014〕84号)自行废止. 附件1 长沙经开区小微企业创新创业产业导向 1.正面清单 鼓励以下类型企业入驻长沙经开区,包括工程机械、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智能制造、新材料、生物健康、节能环保、集成电路、电子商务、移动互联网、工业机器人、健康服务以及生产性服务业. 2.负面清单 限制以下类型企业入驻长沙经开区,包括: (1)高能耗、高污染的企业. (2)低技术、低投入、低效益企业. (3)危化、危爆等安全生产高风险企业. (4)环评达不到要求的企业. (5)国家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