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4-11-10 |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价范围 2016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3.9亿元,其中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补助1.15亿元和小微企业、 三农 融资奖励1亿元和湘西开发2000万元不纳入此次绩效评价,5500万元已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新型工业化专项一并评价.本次绩效评价资金1亿元,其中,转型升级资金4445万元、172个项目,服务体系资金4555万元、110个项目,教育培训资金1000万元、35个项目.具体项目详见附件1. 评价依据
1、《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11〕285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
4、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企〔2015〕8号)
5、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2016年第一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企指〔2016〕37号)
6、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经信中小企业发展〔2016〕26号)
7、其他政策和相关管理规定
三、评价内容
(一)专项资金政策情况.包括设立专项资金的政策依据是否充分、绩效目标是否科学;
政策实施的环境和条件是否发生了变化;
是否出现了适用范围相似或相近的政策、可否归并或整合.
(二)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包括整合后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
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内部是否实现了统一管理,是否建立了项目库;
项目申报和确定是否严格执行了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专项资金安排情况.包括项目安排是否 散、小、乱 ;
是否存在多头申报、重复安排资金的情况;
市县财政部门是否及时拨付资金、项目单位承诺的相关配套资金是否按时到位.
(四)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资金使用单位财务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资金管理是否严格,是否按计划使用资金,是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投资和建设任务,有无挤占挪用或套取资金等现象.
(五)专项资金绩效情况.根据现场评价取得的第一手资料,围绕绩效目标,通过横向比较、纵向分析、问卷调查等方式,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经济性、公平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实施效果的可持续性进行评价,并提出政策性建议.
四、评价工作步骤
(一)省、市、县主管部门自评.省、市、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本级项目单填报《2016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附件2),根据《2016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附件3)进行自评打分,撰写项目绩效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4),于 7月30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当地主管部门. 县级主管部门汇总本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根据评价指标对专项资金绩效进行自评分,撰写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5),于8月10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市级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参照以上程序汇总本辖区内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基础数据,于8月20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省级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将市县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基础数据汇总表和全省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提供给中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