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4-11-10 |
一、评价对象 2015年安排的民政事业单位建设专项资金9,115.
50万元.
二、评价依据
1、《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8号)、《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11〕1号)、《湖南省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社[2015]10号).
2、民政事业单位建设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
3、中央、省相关政策规定和财务会计制度.
4、民政事业单位建设专项项目审计报告和验收报告等.
三、评价内容
1、专项资金政策情况.包括设立专项资金的政策依据是否充分、政策目标设置是否科学、目标是否如期完成、政策实施的环境和条件是否发生了变化;
是否出现了适用范围相似或相近的政策、可否归并或整合.
2、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包括整合后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否为规范性文件;
专项资金整合是否流于形式,资金主管部门内部是否实现了统一管理,是否建立了项目库,项目申报是否规范,项目确定是否实行统一申报、专家评审等.
3、专项资金安排情况.包括资金分配是否 散、小、乱 ,是否有结余、挪用等情况;
市县财政部门是否及时拨付资金、项目单位的相关配套资金是否按时到位.
4、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资金使用单位财务制度是否健全、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任务,有无浪费或套取资金等行为.
5、专项资金绩效情况.是否完成了预算编制时提出的绩效目标,专项的实施效果如何,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如何.
四、现场评价内容 省财政厅委托湖南友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将于6月上旬开始,采取抽样的方式开始现场评价.抽取项目(或资金)比例占总项目数(或总资金)的30%以上(具体现场评价项目见附件3).现场评价主要采取以下方式:一是召开座谈会,听取省民政厅、市州、县市区相关主管单位和部分项目单位有关资金使用管理及项目组织实施管理等方面的情况介绍,了解资金使用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等.二是对项目单位填报的基础数据资料、提供的相关材料等进行核实.三是实地察看项目进展情况.现场评价完成后,湖南友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预算资金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填报被抽查项目《2015年度民政事业单位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基础数据表》,按照《2015年民政事业单位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附件2)进行绩效评价,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相关市州、县市区财政局要配合中介机构做好现场评价工作:一是督促本级相关主管单位通知现场评价的项目单位,准备好民政事业单位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的相关资料;
二是将本地区相关主管单位报送的民政事业单位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资料整理归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