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4-11-13 |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3.分支机构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登记通知书或者注销登记通知书. 注:1.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2.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备案申请的人. 办理期限 接受当事人申请后当天办结;
经审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理.发照最长期限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机关 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地址:鼎城区政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电话:2588686 表格下载 湖南企业登记网(
网址:http://zcj.hnaic.gov.cn/)或鼎城工商红盾网(网址http://www.dcqgsj.gov.cn/) 申请人 经办人 告知人告知时间 年月日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
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申请人应当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 经办人意见:告知是否清楚(是)(否)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