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4-11-13 |
电话: 申请日期: 郴州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一部分:申请人户内人员(居住情况): 申请人情况 申请人配偶情况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结婚时间 结婚证号 现居住地址 现住房性质 户口地址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月总收入 购单位自建房 购小区经济适用房 (注:在对应的方框内打"√") 第二部分:本户声明:
1、申请人户内成员商定房屋产权人为:
2、本表所填报的全部情况均真实、准确,没有瞒报,误报、虚报,并同意公示.
3、审批本表若有任何不真实或不确切的内容,造成被取消购房资格,或已购房入住后被收回房屋,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负责.
4、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保证户内人员原住房按下述原则处理:原单位公房、非住宅用房交回产权单位,原租住公房交回出租单位. 声明人签名:年月日第三部分:申请人户内成员单位对申请人申报情况的审核: 经审查,申请人个人情况属实.申请人工作单位未对其分配过住房.同意其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并公示. 经办人签名: 核准部门公章: 日期: 年月日经审查,申请人配偶情况属实.申请人配偶工作单位未对其分配过住房.同意其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并公示. 经办人签名: 核准部门公章: 日期: 年月日第四部分:申请人户内人员月收入情况审核 申请人月收入情况 申请人配偶月收入情况 经办人签名: 核准部门公章: 年月日经办人签名: 核准部门公章: 年月日第五部分:主管部门和市房改办审核意见: 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情况属实,同意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经办人签名: 核准单位公章: 日期: 年月日市房改办审批意见: 审批人: 日期: 年月日第六部分:电脑查询申请人家庭现住房情况: 有房则说明住房座落、建筑面积、产权证号码;
无房则填"无" 经办单位(公章) 日期 年月日第七部分:市房改办经办人签名: 收件人签名: 年月日查核人签名: 年月日发单人签名: 年月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注意事项 (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 有郴州市城区常住城镇户口的中低收入中家庭户、未婚居民(30岁以上)无房户(历来无房产记录)或住房困难户以及符合购房条件的省市政重点工程拆迁户(除被拆迁房屋外无其它住房的)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报程序如下:
1、用钢笔填写《郴州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批表》.
2、单位审查并盖章后到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无单位者办事处盖章后到区政府盖章.
3、申请人必须提供下列资料(证明)到市房改办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批手续: (1)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未婚大龄青年应出示户口所在地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2)夫妻一方为外地户口或1995年1月1日以后迁入郴州户口的由原籍地市、县级房管部门出具无房改房和无私房证明(农业户口除外).转业、退伍军人落户郴州的应出示转业、退伍证原件、复印件.副营职以上的现役军人须由部队(营房部门)开具无房证明;
(3)凡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待遇(含房改、集资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离婚后夫妻双方原则上均不能再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优惠.其住房问题应由双方在离婚时一并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