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4-11-16 |
5、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和厂家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并无偿提供软件的升级服务. (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和厂家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和厂家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六、违约责任 (1)根据双方确认的配置,签订本合同.双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否则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按合同总额的10%作为赔偿对方的违约金. (2)供应商提供的设备、系统等的品牌、性能不能达到合同要求,则采购人有权要求退货,供应商还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 (3)双方的任何一方遇人力不可抗因素,不能按时履行合同时,双方另行约定付款时间及交货时间.
七、合同价格与付款 (1)合同价格包含货物成本、运输(包括到户)、维护、人工等所有涉及的费用. (2)合同签订后,需方向供货方支付70%的货款.货物到达后,供应商向需方缴纳10%的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需方向供应商支付剩余款项.质量保证金待货物验收安装合格后退回(安装时间,根据需方实际情况,双方协商确定).
八、供货商资质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在川渝地区设有常驻机构(售后部门)以响应用户的技术服务要求,以提供维修和其他服务(需提供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货物的专业技术制造或供货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