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9-08-02 |
第一章 总则
4 1.
1 编制依据
4 1.2 评价对象
6 1.3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
6 1.4 评价标准
7 1.5 评价工作等级确定
10 1.6 评价范围
14 1.7 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14 1.8 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
15 1.9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20
第二章 建设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
30 2.1 建设项目概况
30 2.2 建设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分析
38 2.3 物料平衡、水平衡
42 2.4 本项目污染物产排分析
46 2.5 污染物产排情况汇总
58
第三章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61 3.1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61 3.2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63
第四章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71 4.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71 4.2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78
第五章 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101 5.1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01 5.2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03
第六章 环境风险评价
119 6.1 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
119 6.2 项目风险识别
120 6.3 火灾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122 6.4 风险防范对策与措施
127 6.5 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129 6.6 小结
131
第七章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132 7.1环保投资估算
132 7.2环境影响经济损失分析
132 7.3 经济效益
134 7.4 社会效益
134 7.5 环境效益
134 7.6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结论
135
第八章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36 8.1 环境管理
136 8.2 污染排放清单
137 8.3 环境监测计划
139 8.4 排污口规范化管理
141 8.5 总量控制
141
第九章 评价结论与建议
143 9.1 评价结论
144 9.2 评价建义
150 9.3 环评总结论
151 附图: 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周围环境及敏感点示意图 附图3:平面布置图 附图4-1:项目在偃师市总体规划图中位置 附图4-2:项目在顾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位置 附图5:项目与偃师市饮用水源位置关系图 附图6:项目与顾县镇饮用水源位置关系图 附图7:地表水系图 附图8:大遗址保护区划图 附图9:监测点位图 附图10:项目与偃师市伊洛河国家湿地公园位置关系图 附图11:卫生防护距离包络图 附图12:现状照片及周围环境照片 附图13:噪声等声值线图 附图14:地下水防治分区图 附图15:项目排水路径图 附件: 附件一:委托书 附件二:项目备案 附件三:土地证 附件四:规划证明 附件五:租赁协议 附件六:营业执照 附件七:监测报告 附件八:原料购买合同 概述1. 项目由来 塑料工业的发展,给人类带来巨大的好处,却也留下无穷的后患,即 白色污染 .自从有了塑料制品,就不可避免的产生了废旧塑料,随着更多新原料投入使用,废旧塑料呈大幅度上升,而废旧塑料在常温下不易老化降解,从而形成与日俱增的白色污染,使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为此我国政府已经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从事废旧塑料回收处理,比如在税收上给予减税、免税或返还企业所得税等不同形式的扶持,力求寻找一种既可减少塑料垃圾的污染,又可将其变废为宝的途径,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双赢的局面. 洛阳凯昌鞋业有限公司拟投资260万元在顾县镇曲家寨村建设年产9000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租赁洛阳明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厂区,利用现有车间并在厂内空地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仓库及办公用房,建筑面积5000m2,包含4条生产线,回收废编织袋及废塑料大棚为原料,经过破碎、清洗、熔融挤出、冷却、切粒后成为再生塑料颗粒,产品主要用于汽车保险杠、装修塑料扣板等. 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属于 鼓励类 第三十八类 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中的第28条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 ,且本项目已取得偃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备案证明(2017-410381-42-03-039772),故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 环评工作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9.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有关规定,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经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本项目属于 三
十、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 第86条 废电子电器产品、废电池、废汽车、废电机、废五金、废塑料(除分拣清洗工艺的)、废油、废船、废轮胎等加工、再生利用 中 废塑料(除分拣清洗工艺的)加工、再生利用 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洛阳凯昌鞋业有限公司委托中国轻工业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本项目在施工期及运营期完善环境管理,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对环境的影响,改善和保护环境提供科学依据.中国轻工业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后,及时组织人员到项目现场进行调查和勘察,并在资料收集整理,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的基础上,遵照国家及地区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评价技术导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以污染控制为重点,贯彻执行 达标排放、总量控制 的原则,本着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要求,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3.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1)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的污染治理措施能否做到达标排放,对周边保护目标的影响,提出的卫生防护距离的是否符合环保要求,工程选址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2)分析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特点,提出废水治理方案,论证废水回用的可行性及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3)分析项目运行过程中破碎机、注塑造粒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项目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性及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分析项目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 4. 项目可行性判定相关情况 (1)根据《产业结构替他正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项目属于鼓励类,且本项目已取得偃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备案证明(2017-410381-42-03-039772).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废塑料处理能力9000吨/年,项目设有4条再生塑料生产线,造粒机规模为0.32t/h,年运行7200h,生产规模满足 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5000吨 要求,项目与《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相符. (3)本项目位于偃师市曲家寨村境内,租赁洛阳明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厂区进行生产,利用现有车间并在厂内空地进行建设,偃师市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4月15日对该厂区占地颁发土地证(附件三),该地块属于工业用地,符合顾县镇及偃师市土地利用规划(附件四),项目在偃师市及顾县镇土地利用规划图中位置见附图4. (5)本项目不位于市级、县级、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项目所在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6)项目选址符合根据《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64-2007)和《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公告2012年第55号)要求,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点、医院、学校等敏感点,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项目选址可行. 5. 环评主要结论 洛阳凯昌鞋业有限公司年产9000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项目选址位于顾县镇曲家寨村境内,选址合理.通过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调查、污染分析、环境影响分析可知,只要建设方在生产过程中充分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认真做好 三同时 及日常环保管理工作,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可降至最小,公众调查结果表明,本项目的建设得到了大部分公众的赞同.因此,从环保角度出发,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依据 1.1.1 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
(7)《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2013年修正);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
(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9月1日);
(10)《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11)《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12)《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13)《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法[2012]77号,2012.7.3);
(14)《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法[2012]98号);
(15)《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及《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部2015年第81号文);
(16)《关于发布的公告》(环境保护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 公告2012年第55号);
(17)《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审议通过,2007年5月1日施行);
(18)《河南省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19)《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7〕4号);
(20)《偃师市2017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偃政办〔2017〕3号);
(21)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7年本);
(22)《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36号);
(2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环文【2015】33号);
(24)《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2016年修正);
(25)《河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豫政办[2013]107号);
(26)《河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豫政办[2016]23号). 1.1.2 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8)《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64-2007);
(9)《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工信部公告2015年81号);
(10)《废塑料加工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环保部、发改委、商务部公告2012年55号);
(11)《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 1.1.3 项目资料 (1)洛阳凯昌鞋业有限公司与中国轻工业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环评技术服务合同;
(2)洛阳凯昌鞋业有限公司关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委托书;
(3)偃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