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 2014-11-18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必须是依法在阳江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在阳江市行政区域内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具备食用油生产(经营)资格;
供应商必须承诺所储存的100吨食用植物油(花生油、调和油)每季度完全轮换一次;
供应商有较强物资配送能力,必须承诺在应急状态下有专业的配送工具能在规定时间内(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将应急物资送达各县(市、区)、乡镇配送点和各自然村;
供应商必须承诺在储备油存储过程中,所储存的食用植物油油品不得超过2个品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供应商须购买谈判文件. 报价应包括:设备费、运输费、存储费、装卸费、保险费、技术培训费、安装调试费、税费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合同签订要求:采购合同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双方签订,签订时间为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30天内.代储货物必须于签订合同后30日内全部存放到指定地点(白沙粮库内).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三年(不符合该服务期将作为无效无效谈判响应文件处理). 存储地点:阳江市直属白沙粮库内. 代储费用:成交供应商按要求完成储备任务后,储备费用按照代储企业成交价格包干使用,专款专用. 储备油的应急动用费用不包含在储备费用范围内.当要进行应急动用时,在完成后由成交供应商与阳江市财政局协商,由阳江市财政局直接支付. 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按要求完成储备任务后,按成交金额平均每个季度支付(即每个储存季度完成后支付成交金额的1/12). 保证金要求 (1)金额: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2)提交主体:必须以供应商自身名义提交(不接受供应商以员工个人名义及其他个人提交). (3)提交方式:电汇或转账方式(不接受现金及其他方式). (4)提交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并将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单独密封提交. (5)保证金专用帐号:户名(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部);
开户行(邮政储蓄银行阳江市三环路支行);
帐号(10071258169001000300006).
八、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应一次性交纳成交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35条. B、采购需求
一、市级储备食用植物油(花生油或调和油)代储任务规模及存储地点:
1、市级储备食用植物油代储任务200吨,采用成品油小包装储存,存储地点为阳江市直属白沙粮库内.
2、本任务采购数量为2家,每家储存数量为100吨.
二、各方职责: 市粮油储备公司为承储企业,本项目确认的成交供应商为代储企业. 1.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向承储企业下达储备油品种、质量要求,储备油的动用建议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即负责向承储企业下达储备油储备计划,由承储企业与中标的代储企业签订储备油代储合同,明确双方义务、责任、权利. 2.市财政局负责储备油的储备费用安排和管理,对有关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3.市粮油储备公司为承储企业,对代储企业的储备油实行日常监督管理,并负责免费提供储备仓库. 4.承担储备油代储任务的企业依据储备合同自筹资金、自行组织落实储备油承储任务.具体负责储备油的收储、保管和轮换工作,并对储备油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代储企业在代储合同期内被依法撤销、解散、破产、兼并的,其代储的食用植物油任务由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财政局重新选定承储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