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9-08-02 |
第一章 招标邀请 为改善淮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师生饮用水卫生条件,学校研究决定安装一台(套)单级水硬化处理设备及一台(套)常压燃气茶水炉.
现对所需设备供货与安装进行邀请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单位就本招标文件中所述设备供货与安装进行投标. 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邀请招标形式,招标结果经淮北师范大学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通知中标单位.
一、招标内容:淮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单级水硬化处理设备及常压燃气茶水炉供货与安装.分两包:单级水硬化处理设备为一包,常压燃气茶水炉为二包.投标单位根据自身产品范围、资质(或代理产品范围、资质)情况,决定所投标段不限,也可投两个标段.
二、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第四章.
三、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8月12日9时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2011年8月12日15时;
淮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
五、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以书面形式与淮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况老师联系,
电话:0561-3803145,手机:13399616623,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招标人认为确需答复的会作出书面答复,请各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时留下传真号码及邮箱地址.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如另有补充,招标人会及时把补充文件传真或电邮给各投标单位.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书应包含的内容:
(一)商务文件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设备清单及工程报价明细表
4、投标承诺
5、货物描述一览表(描述所供货物主要技术和性能特点)
6、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
7、供货与安装周期
8、资格证明文件,主要包括(注:以代理商身份投标的,生产商和代理商两者证明文件均应提供) A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B法人授权委托书 C营业执照(复印件) D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许可证;
生产厂家授权的经营许可证及有关资料证明 E产品技术资料 F产品检验、鉴定报告
(二)技术文件
1、产品的技术服务
2、产品安装方案
3、产品的售后服务内容、措施及承诺
二、投标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投标文件格式与签署规定
1、投标人应为具有生产或经营上述产品经验和资质,有较强经济实力、良好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应准备一正两副计三份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容应完全一致,如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在每份投标文件上应分别注明 正本 和 副本 .
3、封袋及投标文件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注明 评标开始前不得启封 ,在袋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公章.
4、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第三章 商务文件
一、开标(报价)一览表
(一)报价一览表 包一: 投标人(盖章)授权代表(签字)金额单位:元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小计(元) 产地 备注单级水硬化处理设备 合计包装运输、装卸、技术及服务、安装调试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 投标总报价 小写: 大写: 供货周期(天) 安装周期(天) 质保期(月) 包二: 投标人(盖章)授权代表(签字)金额单位:元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小计(元) 产地 备注常压燃气茶水炉 合计包装运输、装卸、技术及服务、安装调试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 投标总报价 小写: 大写: 供货周期(天) 安装周期(天) 质保期(月) 投标总报价是指货物的报价和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运输、装卸、安装调试(人工、材料及水电费等)、检验、试车、验收合格所需的各种费用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各项税金、售后服务费及利润等所有费用的总和.请投标单位根据清单及技术规范参照以上表格进行报价. 注:以上表格及内容仅供参考,请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情况提供详尽的报价表即可. 投标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现行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报价.
(二)报价要求
1、如投标人为代理商且同时代理多个品牌,该投标人可同时对1-2个品牌进行投标.但标书应分别制作并单独密封.
2、报价明细表(应注明单价、综合单价及总报价等)报价应包括: (1)制作标的物的所有材料费、人工费、加工费等全部成本费;
(2)装卸费、运输费、保管费、保险费等货物抵达招标方指定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安装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及水电费等) (5)管理费、各种税费及利润;
(5)其他有关费用及保修期各种费用.
3、报价产品简介.
4、如中标,货物送达时间及安装时间.
5、所有表格均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二、结算方式 全套设备到场,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40%;
安装调试合格投入使用后15日付至合同价款的95%;
留结算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
三、成品检测及验收 中标方成品进场后应主动邀请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安装.如国家和地方有关主管部门(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要求进行专项验收,由中标方负责,所发生的费用也由中标方承担.请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考虑相关费用. 如质量检验不合格,建设单位将拒绝接收货物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还将对中标方处以合同总价款的10%的罚款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验收标准:招标文件、合同、现行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及有关检测报告、证书等.
四、售后服务及保修 正常质量保修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24个月.
1、质保期间的服务 (1)在质保期内卖方应免费对买方正常使用过程中的设备进行售后服务. (2)质保期内,除人为损坏外,卖方应免费提供所需零部件,损坏严重的应免费更换新品;
如由于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重大损失的,供货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保修范围以外的服务 (1)热线服务:卖方应提供一条热线电话以保证及时服务. (2)备件服务:卖方应准备充分的备品、配件,确保及时向买方提供.
3、故障响应 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发生故障,卖方应在接到故障通知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并修复完毕.否则,买方自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从卖方质保金中扣除.
第四章 技术规格要求
一、招标货物:
1、包一:单级水硬化处理设备.要求出水量为1T/H,要求1:满足1600人饮用纯净水需求;
要求2:同时给燃气茶水炉供水. 包二:常压燃气茶水炉.满足1600人早中晚三个时段各一个小时开水供应,并保证供水量2.5 T/H以上.
2、以最新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验收.如需检测,由中标人负责组织.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请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以上验收都达到要求才能视为合格产品;
否则不合格.
二、说明:
1、本次设备招标包括设备的供货与安装调试等,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报价单应包括所有设备、辅材及其安装调试等全部费用,中标后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增加造价的要求.
2、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规格及要求,是根据该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的,如与投标人所投产品有出入,应保证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能满足要求或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较多的地方,应单独加以说明.
3、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文.对招标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对技术规格以及其他要求不清楚的情况,投标人应在投标之前向招标方寻求书面澄清.
三、技术规格及安装要求 详见 招标货物 及附后安装平面图纸(电子版).
第五章 其他
一、投标人应就上述要求列表分项报价.进口部件要求注明原产地国名及制造商名称.
二、质量要求:投标设备的制造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最新现行有关规定.
三、安装要求: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按质量检查评定标准评为优良等级,否则不予验收.
四、技术服务:主要材料、零部件、配套件的选用厂家必须提供详细的清单.
五、备品备件:随机提供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清单.
六、技术规格响应表(请分品目表述)
1、技术规格
2、基本功能配置
3、配置进口件(如有)
4、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承诺
七、合同授予
1、合同授予条件 (1)经淮北师范大学招标领导小组批准,由淮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 (2)中标单位必须在签定合同前把相关手续和交费办理齐全. (3)合同文本采用国家工业品买卖合同文本.
2、合同相关内容 (1)合同价款:中标总价.合同价款仅作为中间付款依据. (2)结算价款:按甲方签收货物的规格型号和数量按实结算,单价以中标单价为准. (3)付款方式:全套设备到场,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40%;
安装调试合格投入使用后15日付至合同价款的95%;
留结算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 (4)质保金:结算价款的5%留做质保金,质保期(自签字准予使用之日起两年)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如果质保期间质量问题太多且服务质量达不到承诺标准,视为中标方违约:扣除全部质保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5)违约责任:按合同及法律条文有关规定执行.
八、招标文件采用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投标人在收到后应予以回复确认.开标前交投标保证金3000元/包,可采用现金或自带汇票的形式交至学校财务处,或以转账的形式交纳,但退还时只能转账.〔单位名称:淮北师范大学;
开户行名称:安徽省淮北市农行煤师院支行;
帐号:612101040000370(请注明:用途为淮北师大附中茶水房设备招标投标保证金)〕.如中标,投标保证金自动转变为履约保证金,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且工程交付使用后无息退还;
如不中标,即可无息退还.中标单位如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拖延签订合同的,招标单位有权中止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中标单位不履行投标承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评标办法:评委对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业绩状况、技术方案(功能配置)、供货及安装计划、售后服务承诺、商务报价等情况进行综合评比,推荐综合性价比高的两家投标单位作为中标候选人.招标领导小组将依法从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十、招标单位对评、定标结果不作解释.无论中标与否,投标书和资料费概不退还. 淮北师范大学国资处 2011年8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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