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4-11-23

(四)知识产权 1.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五)纪律与保密事项 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 3.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4.获得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的保密文件和资料. 5.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否则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将其用于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并销毁所有相应的备份资料.

(六)询问、质疑、投诉 1.询问 1.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询问,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 1.2 招标采购单位在三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2.质疑 2.1 质疑期限 2.1.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2.1.2 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损害其权益的,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2.1.3 投标人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损害其权益的,应在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2.2 提交要求 2.2.1 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2.2.2 质疑书内容应包括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2.3 投标人的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的证明材料. 2.2.4 招标采购单位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质疑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受损害的情况说明及受损害的原因、证据内容等,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2.3 对于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或因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次数在一年内达三次以上的质疑者,将其情况反映给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3.投诉 3.1 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3.2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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