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4-11-30 |
(4)流动资金贷款项目,提供资金使用说明;
(5)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理由和政策依据.
2、报送资金申请书时应附以下文件、资料: (1)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证书复印件;
(2)工业企业贷款贴息项目,提交2011年银行借款合同、付息凭证、银行对账单和借款资金到位凭证和还款凭证,即由银行出具的收款回单和还款回单(简称银行回单);
(3)集合信托项目,提交有关材料和相关付费凭证;
(4)再担保和担保补贴项目,提交保费申请报告,并附上年度担保明细表、担保合同、再担保合同和相关保费凭据;
(5)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各镇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
(6)其他需提供的有关文件.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专项资金的监管
(一)区经信委负责印发项目申报的通知.
(二)区经信委牵头,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对申请资金支持的项目组织论证和评估,对项目进度进行跟踪及效益评价,并将审核结果报区政府.
(三)区财政局负责对已扶持项目的资金进行拨付并监管到位.
四、2011年已享受过市级同类政策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区级政策.
五、以上各项扶持政策,本着择优扶持原则.
六、本实施细则由区经信委、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表:1.《2011年工业企业新增固定资产贷款项目申报表》 2.《2011年工业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申报表》 3.《2011年工业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