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4-12-02 |
一、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洛阳市涧西区三西路南端,厂区北侧为空地,南侧为西马沟散户,西侧为铸造厂,东侧为机械加工厂,年产感应炉10台、冷却塔5台、电阻炉5台、除尘设备5台.
本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万元.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2、施工期,本项目不新增建(构)筑物.
3、营运期,建设单位应设置焊接烟尘净化器对焊接烟尘、切割粉尘等进行处理,厂界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处理,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及涧西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要求;
四厂界噪声应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敏感点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液压油等为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在车间内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采取硬化防渗处理,设置明显的危废标志,容器上粘贴危险废物标签,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危废台账管理.
四、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分局审批. 2019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