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4-12-06

3.要求协会应继续通过会员权利人及其他渠道进一步核实深圳声影公司的有关授权情况是否属实并提供相应证明. 同时,国家版权局也对我会今后的工作提出几点要求:1.及时汇报重点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和工作情况,以便国家版权局依法进行监督;

2.加强与普通会员的沟通,使他们对情况更了解,不能只是理事们了解情况,使工作更公开、公正、透明;

3.进一步规范收费工作,克服存在的问题,巩固好既有的收费队伍. 我会将根据上述要求不断完善会员工作、规范收费工作,使收费总额稳步、持续增加,使会员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更加有效实现. 卡拉Ok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成判赔依据 哈尔滨三歌厅被判决支付著作权使用费 2013年1月8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对哈尔滨市三家卡拉OK歌厅侵害我会著作权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决三家歌厅向我会赔偿两年著作权使用费,具体数额依据卡拉OK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计算. 经法院查明,自2007年起卡拉OK版权收费工作做了大量宣传,并公告有明确的收费标准和收费主体,畅通的收费渠道,但三家卡拉OK歌厅置若罔闻,拒不交纳著作权使用费,构成故意侵权.法院同时认定,三被告歌厅在已有生效判决判定其停止侵权使用他人拥有权利作品并赔偿损失的情况下,仍然继续长期大量侵权使用我会作品,拒不改正,主观过错大,性质和后果非常严重,应承担更高赔偿责任. 法院认定,国家版权局2006年第一号公告、音集协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分别公告的使用费收费标准以及黑龙江各级版权和文化行政机关针对卡拉OK场所版权保护工作出具的文件等内容和程序合法,能够证明卡拉OK行业标准.最终法院支持我会诉讼请求,判决三被告歌厅按卡拉OK行业标准赔付两年著作权使用费损失,即:包房数X8.3元/包/天(我会公告黑龙江标准)X730天,三被告分别赔偿约14万、15万和41万元不等. 哈尔滨中院的这三个判决为解决卡拉OK领域著作权纠纷提出创新思路,具有划时代的积极意义.该判决以国家版权局公告和市场普遍认可的集体管理组织标准赔付著作权使用费,加大了侵权人的侵权成本,打击了以拖延战术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侵权卡拉OK经营者的侥幸心理,切实维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为处于困境中的集体管理制度提供了司法保障,避免了诉一首判一首,判完再诉,诉了再判的无休止诉讼造成的权利人维权成本无限扩大和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同时,也有利于遏制当下愈演愈烈的个体权利人层层转包通过诉讼获取高额利益的商业行为. 卡拉OK行业许可和使用的正常秩序在建立初期,除了依赖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自身的不断完善外,同样离不开司法实践的支持和引导.哈尔滨中院的判决对全国范围内如何通过司法实践支持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发展具有深刻的借鉴意义. 发送范围:会员单位 行政管理机关 各级人民法院 各地天合公司 卡拉OK娱乐场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商务楼401室

电话:010-66086468/6427/6442/6649 传真:010-66086475

网址:www.cavca.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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