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4-12-07 |
该项目位于含山县清溪镇工业园,占地面积11981平方米,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建设6台0.75t的中频电炉,和造型机、抛丸机等机械设备,形成年产汽车工程车用制动泵500万套(10000吨)的生产能力.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清溪镇总体规划等的要求.根据《报告表》提出的结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内容及采用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运行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区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厂区内的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在清溪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以前,定期进行清运,用作农田农肥,不外排.清溪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排入清溪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熔化工序烟尘采取集尘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打磨、抛丸工序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外排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和无组织监控点最高浓度限值.按《报告表》及相关标准要求,规范设置排气筒. 3.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要做到集中收集,分类处置,防止二次污染.设置半封闭的固废堆棚.炉渣、废砂委托专业回收公司统一处置;
残次品等回用于生产;
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理,厂内暂存、运输和处置等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高质量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吸声、安装减振垫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按《报告表》要求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积极协调、配合清溪镇做好规划控制工作,在此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6.加强厂区内部环境管理,原辅材料的堆放须规范有序,生产各区域应采取围堰进行分隔,厂区环境应做到整洁干净.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四、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更时,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