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4-12-08
常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常人才办〔2016〕4号 市人才办关于领军人才创业培育支持项目 申请、确定和政策兑现的实施办法(修订) 各辖市、区人才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龙城英才计划",加快推进苏南人才名城建设的意见》(常发〔2013〕27号)、《常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大领军人才项目支持力度,推进十大产业链建设的实施意见》(常人才〔2014〕2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全力推进"龙城英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常办发〔2015〕68号)精神,大力支持海内外领军人才在我市创新创业,积极培育一大批新兴产业领军企业,现就领军人才创业培育支持项目申请、确定和政策兑现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申请对象和条件 申请领军人才创业培育支持项目的对象为:已设立的领军人才创业企业,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领军人才本人一般应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有较高的创业热情,并组成实力较强的创业团队,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项目特别优秀的,可作适当放宽. 2. 领军人才创业项目应拥有自主核心技术,已取得一定的发展成效,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和产业发展前景. 3. 该创业企业为领军人才本人唯一的创业企业,或为领军人才本人其它创业企业的控股企业,特别优秀的可作适当放宽. 4. 领军人才创业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龙城英才计划"优先支持类创业企业注册落户后,创投机构已股权投资或已确定股权投资500万元以上,或者重点企业已股权投资或已确定股权投资1000万元以上. (2)非"龙城英才计划"领军人才创业企业,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要求,创投机构已股权投资或已确定股权投资500万元以上,或者重点企业已股权投资或已确定股权投资1000万元以上. (3)"龙城英才计划"优先支持类创业企业注册落户5年内认定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 (4)"龙城英才计划"优先支持类创业企业发展迅速,签约落户5年内连续两年销售在500万元以上且有较大增幅. 5. 领军人才本人占股不低于20%. 6. 领军人才创业企业注册登记地所在辖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推荐申报"龙城英才计划"领军人才创业培育支持项目.

二、培育支持政策 1. 创投机构股权投资500万元以上或重点企业股权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领军人才创业企业,常州市龙城英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可以按照与股权投资的创投机构或重点企业同股同价原则对该领军人才创业企业给予股权投资支持,或者是按照创投机构或重点企业实际到账投资额给予股权质押贷款的债权支持,股权加债权的支持额度为不高于创投机构或重点企业投资额20%且不超过500万元. 非"龙城英才计划"创业企业,常州市及领军人才创业企业注册登记所在区给予该领军人才创业企业100万元发展资金资助,其中常州市级给予50万元,企业注册登记所在区给予50万元.领军人才创业企业注册登记地在溧阳市的由该市给予发展资金资助. 常州龙城英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可以给予不低于200万元的股权支持. 2."龙城英才计划"优先支持类创业企业签约落户5年内,且成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

或者签约落户5年内,且连续两年销售在500万元以上并有较大增幅,常州市龙城英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可以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债权支持. 常州龙城英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可以给予不低于200万元的股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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