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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概述 浮山县罗邦选矿有限公司为一家民营企业,位于临汾市浮山县山羊坡村西南,行政区划隶属于浮山县东张乡管辖.
浮山县罗邦选矿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3 日,建设有年入洗原矿80万吨建设项目,采用破碎+球磨+磁选工艺. 近年来,山西省各钢铁企业对高品位铁精粉的需求急剧增加,而目前省内高品位铁精粉生产能力远远不能满足目前市场的巨大需求. 为满足目前市场需求和提高企业产品竞争力,浮山县罗邦选矿有限公司决定对现有工程进行技术改造,形成年入洗原矿80万及尾渣综合利用项目,生产工艺改造为原料破碎、球磨机磨矿、磁选机选矿、精矿过滤脱水、尾矿捞砂洗砂和尾矿脱水共六个部分. 1.2产业政策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2013年修改本),选矿厂建设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建设项目,浮山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19年1月18日以2019-2号文对本项目予以备案,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违背国家产业政策. 1.3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针对本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因素,环评工作进行中首先在做好工程分析及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在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等部分结合项目工程和运营特点进行了较充分的分析及论述,并就影响分析结果提出切实可行及具体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4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浮山县罗邦选矿有限公司年处理入洗原矿80万技术改造及尾渣综合利用建设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浮山县罗邦选矿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14日正式委托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图1-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组织参评人员赴现场进行实地踏勘,收集有关资料,对工程所在区域的自然物理(质)环境、自然生物(态)环境、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了全面调查,根据工程特点和环境特征,进行了环境影响因子识别和评价因子的筛选.项目组根据评价技术导则、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及环境现状监测和调查结果开展了环评工作,编写完成了《浮山县罗邦选矿有限公司入洗原矿80万技术改造及尾渣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并于2019年4月10日通过了由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组织的专家技术审查,现将修改后报告提交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提交环境管理部门组织报批. 1.5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本项目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主要有:建设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场地开挖,对土地的扰动作用,造成施工范围内短时的水土流失、地表植被破坏.运营期废气主要有原料和成品堆放扬尘、原料破碎粉尘,道路运输扬尘污染;
选矿废水、生活废水可能对周围水环境造成污染;
尾矿渣的处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破碎机、球磨机、磁选机、过滤机和浓缩机等设备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
运营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的排放,将会对周围动植物、土壤和农作物及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1.6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厂址位于浮山县东张乡南畔山村山羊坡,周围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脆弱区等敏感目标;
项目选矿厂占地类型为荒地,不占用基本农田、耕地,符合土地利用的政策要求. 本项目位于浮山县IVA东张南铁矿优化开发生态经济区,本项目不属于该区限制发展行业,符合生态经济区划的要求. (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分析 本次环评引用了项目周围的环境空气、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资料、同时对声环境质量进行了现状监测.根据现状监测资料可知,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地下水环境质量、声环境现状均较好.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为原料、产品储存扬尘、物料运输扬尘、原料破碎粉尘,原料储存采用全封闭原料库,产品储存采用全封闭储存库,物料运输采用定期洒水等措施,原料破碎粉尘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外排,本项目建成后不会区域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本项目生产废水为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回用于厂内降尘洒水,不外排;
因此本项目生产不会厂区周围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利用铁矿石为原料,生产出高品位的铁精粉,资源消耗定额如下:新鲜水0.24m3/t产品,电12. 5kwh/t产品,金属回收率95%,均好于该行业资源消耗一般水平(新鲜水2m3/t产品,电16kwh/t产品,金属回收率90%). (4)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2013年修改本),选矿厂建设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建设项目,本项目于2019年1月18日已经在浮山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以2019-2号文予以备案,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本项目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范围内. 1.7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2013年修改本),选矿厂建设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建设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违背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临汾市浮山县东张乡南畔村山羊坡,不在浮山县城市规划范围内,因此项目的建设不违背浮山县城市发展规划的要求;
项目占地符合土地利用政策的要求;
周围无环境敏感因素;
工程运行期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从合理利用资源和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项目选址是可行的. 项目运行后,各污染源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大气污染源在采取环评规定的治理措施后,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标排放.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生活废水全部回用厂内降尘洒水.厂界噪声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声环境敏感点造成影响.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项目建设对区域的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调查工作统计结果可知,100%公众支持该项目建设,无人反对,认为项目会改善区域的环境现状,对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和就业起到积极作用,希望项目早日投入运营. 浮山县罗邦选矿有限公司年处理入洗原矿80万技术改造及尾渣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的建设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和城镇发展规划;
实现了清洁生产的要求,且充分利用了资源;
厂址符合环境可行性和区域规划要求;
污染物做到了达标排放.因此,评价认为本工程在严格执行环评报告所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可为环境所接受,本工程的建设从环保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第二章 总论2.1编制依据 2.1.1任务依据 (1)浮山县罗邦选矿有限公司年处理入洗原矿80万技术改造及尾渣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2019年2月14日. (2)浮山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和信息化局文件2019-2号文关于本项目备案的通知,2019年1月18日;
2.1.2法律及法规性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
(8)《土地复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92号,2011年2月22日;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
(10)《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2000年11月26日;
(11)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2015年3月1日;
(1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9号令,2011年3月27日;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2017年9月1日;
(14)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2006)1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15)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7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2012年7月3日;
(16)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98号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2012年8月8日;
(17)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18)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文件晋环发[2013]86号 关于进一步简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程序及内容的通知 ,2013年11月. (19)《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文). (20)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文件关于印发《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办法》的通知,(晋环发[2015]25号,2015年2月28日). (21)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15年4月2日). (22)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2015年6月4日. (23)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文件关于印发《........